占据地球表面70%的海洋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不仅为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食物,其生态系统更是地球上各种丰富多彩的物种生命循环、生生不息的珍贵宝藏。可以说,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人类和整个星球的生死存亡。近几十年来,由于全球人口的膨胀和陆地资源的稀缺,世界各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急剧增加。海洋渔业资源的过渡和非法捕捞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破坏,使大量海洋物种濒临灭绝。为了保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联合国粮农组织近年来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推动了一系列国际协议的达成,以限制和制止过渡和非法捕捞行为,其中一项协议就是《港口国措施协定》(Port State Measures Agreement)。粮农组织日前表示,这项协定即将于今年6月5日生效,并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的捕鱼行为的国际准则。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高子扬的报道。
根据粮农组织的定义,非法捕捞是指本国或外国渔船未经当事国许可或违反其法律在该国管辖的水域内进行的捕捞活动;不报告捕捞是指违反当事国法律而未向该国报告或误报的捕捞活动;不受管制捕捞是指无国籍或非区域组织渔船在当事国水域进行的违反区域组织管理条例的捕捞活动。联合国粮农组织于2009年11月通过了《港口国措施协定》,旨在通过防止不法渔民将其非法所得卸载上岸并大幅增加此类产品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难度来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的捕鱼行为。粮农组织渔业部门官员柯蒂斯(Lori Curtis)近日接受了采访,详细介绍了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对各国将产生的重大意义。
柯蒂斯:“这项协议的全名是《防止、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捕捞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签署该协定的缔约方负有义务实施最低限度的港口国措施标准,包括船只检查、批准船只进入港口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试图阻止非法捕捞的渔产品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通过简单的拒绝这些产品进入市场的做法,我们能够以廉价和有效的手段消除非法捕捞者的经济驱动力。”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介绍,对海洋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相当于陆地上的偷猎行为,不仅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威胁,而且破坏了国家、区域或国际层面为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做出的巨大努力。柯蒂斯表示,出于管理和检查的便利,《港口国措施协定》要求缔约方指定专供外国船只使用的港口。这些船只在进入港口之前必须提前申请入港许可,并同意接受检查和提供所需信息。
柯蒂斯:“协定的具体实施情况是这样的。在协定的规定下,当一条外国船只想要进入协议缔约国的港口时,需要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港口国在接到申请时需要船只提供一系列相关信息,包括是否拥有相关捕鱼许可证、曾经到过哪些地方捕鱼、国际海事组织的登记号码以及航海日志等。在船只进入港口前,港口国可能会认为该船有很大的可能曾进行过非法捕捞活动,因此可能决定拒绝该船进入港口。也有允许其进入的可能性,但这并不表示该船可以使用这一港口。港口国将对其进行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怀疑或证实存在非法捕鱼行为,港口国可以拒绝船只进入和使用港口。这并不只限于卸载渔产品,协定适用于对港口的任何使用方式,即使是仅仅入港加油的船只也必须同意接受检查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港口国会记录并向相关机构提交船只的信息,包括船只所悬挂国旗的国家、地区渔业管理组织和其它机构等。各国其实本身就有权采取这种做法。但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很明显使这一工作变成了各国应履行的义务。”
柯蒂斯表示,非法捕捞行为所造成的破坏很难得到准确的计算。但根据粮农组织的统计,在过去20年中,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的捕鱼行为不断增加,每年的非法捕捞量据估计为1100-2600万吨,价值约为100-230亿美元。
柯蒂斯:“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的捕鱼行为的严重程度由于其自身的性质是非常难以计算的。这种行为对合法渔民的正当收入造成最严重的冲击。在应对非法捕捞问题方面当然存在着其它手段,包括在船身上安装监视和追踪系统、航程记录和观察程序等一系列方式。但这些都需要试图对船只进行追踪,是一种很昂贵的监测方式。对于一些资源匮乏的国家来说,这些系统并不一定能起到任何作用。在《港口国措施协定》下,我们不需要追踪每条船,而是等待它们自己来到港口。越多的港口对非法捕捞的渔产品实施拒绝进入的措施,非法捕鱼者就会有越少的地方出售其非法所得,也就越来越失去其经济利益。这就是为什么《港口国措施协定》是一项强大的工具,不仅有效而且成本低廉。”
柯蒂斯指出,《港口国措施协定》需要25个缔约国签署并批准该协议1个月后生效。目前已获得了29个国家和欧盟作为单一缔约方的批准。这些缔约方占据着全球渔业产品市场进口量的62%和出口量的49%,贸易额在2013年分别达到了1330亿和1390亿美元。柯蒂斯表示,这是非常令人鼓舞的迹象,并相信这一动力将继续增强,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加入这一协议。而粮农组织将尽其所能,帮助资源匮乏的港口国家建设其行驶协定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
柯蒂斯:“在《港口国措施协定》的谈判中,粮农组织成员国考虑到了一些资源匮乏的港口国家在实施该协议的规定中将面临的一些障碍。所以协定中有一项条款承认发展中国家可能缺乏执行协定所需的法律框架、程序和人事能力。这项条款指出,这些国家应该从粮农组织或其它的方式获得援助,包括技术和资金支持、甚至设立基金,以更好的执行协定规定的义务。这样做可以使发展中国家无需承受不对称的负担。粮农组织在过去几年一直努力在各国提高对协定所带来的收益的意识,并试图在各国开展能力建设以执行协定的规定。粮农组织与成员国、地区渔业管理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它相关机构进行了一系列地区性的专题研讨会。由于许多国家对加入协定非常感兴趣并希望确保它们的法律框架与协定的条款相一致,粮农组织建立了一项涵盖全球的计划项目,以解决各国所关注的问题,包括发展各国的法律框架,推动监测、管理和追踪系统以及完善行动和检查措施等。粮农组织将在未来几年中在一些优先工作重点方面为各国提供支持。”
高子扬,纽约联合国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