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扫码租借共享充电宝没成功
凭什么要扣我租借费?”
近日
多位消费者向
《中国消费者报》3•15消费者之声
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
租借共享充电宝
没成功却持续计费
被扣押金或租借费后还拒不退款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问题已成投诉热点,网络投诉平台【进入黑猫投诉】有数千条相关投诉,投诉对象涉及小电、搜电、来电、街电、咻电、怪兽充电、云充吧、电饱饱、闪电充电等众多共享充电宝品牌。
扫码租共享充电宝多次未成功
“小电”却扣取4元租借费
12月14日,家住山东青岛的代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
“11月30日,我在胶州市的一家便利店门口用微信扫码租借小电品牌的共享充电宝,扫码租借了5次只成功了1次,而且还充不上电,所以立即归还了,但之后小电却先后收取了两笔费用,分别是3元和4元。”代先生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5笔订单中第1、2、4笔的租借时长均在3分钟内不收费,第3笔和第5笔的订单租借时长分别是34分钟和7分钟,收费4元和3元。
代先生告诉记者:“多次租借后小电系统显示我有两笔订单并限制我继续租借,但实际充电宝柜机根本没弹出共享充电宝,我一分钟都没有使用过。”代先生通过小电充电微信小程序将他遇到的问题反映给了在线客服,客服表示3元的订单申请退款,4元的订单补一张4元优惠券,代先生同意了退款但拒绝补偿优惠券。
小电客服回复给代先生的计费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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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代先生提出质疑:“其中一笔订单显示7分钟,按标准应收2元,为什么却扣费3元?”
“明明是小电柜机的问题,两笔订单都没成功,为什么只给我退了一笔?”代先生对记者说,他的诉求是退款4元并将便利店门口故障的小电柜机换掉,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任何答复。
12月16日,记者联系小电在线客服并针对代先生的这笔订单咨询:交易未成功为什么不退费?客服表示:“计费标准2元/30分钟,订单显示使用了33分钟40秒,租借归还仓位不一致,有使用痕迹。”记者询问:租借柜机是否有问题,有没有修理或更换?客服均没做正面回复。
租借“搜电”共享充电宝没成功
冻结的99元押金退款难
12月14日,云南昭通消费者赵女士向记者反映了她的遭遇:
“11月8日,我在昭通市某汽车城用支付宝扫码租借搜电品牌的共享充电宝,商家先从我的银行卡预授权冻结了99元,但是充电宝柜机没弹出充电宝却生成了订单,十多分钟后又扣款3元,我联系搜电客服后只退了3元,但99元押金并没有退款。”
赵女士提供的
“账户扣款原因查询”页面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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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搜电客服回复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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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提供的订单详情显示其使用时长为14分钟6秒。“租借的充电宝根本就没弹出,我自然也没有使用过,客服却回复归还成功后才能退款,我手里没有充电宝怎么归还?”赵女士对记者表示。
12月16日,记者通过搜电充电支付宝小程序联系在线客服并针对赵女士的这笔订单咨询,客服依然表示:“已退款3元,订单是信用分租借,没有充值金额到公司账户,电源归还成功后,冻结余额正常情况下24小时会解冻退还原账户。”
充电宝没租成
三天后却显示自动归还
“来电”给消费者开出180元欠单
12月15日,四川南充消费者任先生向记者反映:
“12月8日,我在成都西站候车厅用微信扫码租借来电品牌的共享充电宝,订单生成但充电宝却没从柜机内弹出,我提交自助反馈后系统页面显示让我等待5分钟,若还没弹出就自动取消订单,我等了半个多小时依旧没弹出。”由于充电宝没弹出,任先生多次联系来电在线客服,但一直是智能客服自助回复,无法联系到人工客服,未能解决问题。
“12月11日,微信突然提示让我给来电支付180元租借费,我去查看订单发现充电宝此时竟显示已归还,租借地点和归还地点都是成都乐购(成都西站),我没使用过充电宝,充电宝竟能在同一个地点自己弹出并归还?”任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微信账户没余额,所以来电给他开了180元的欠单,否则很可能已经被自动扣款了。
“微信经常弹出账单让我支付欠款,否则会影响我的微信支付分,我要求来电取消我的订单并撤销欠款,但在线客服和电话客服都联系不上,让人感到很无奈。”任先生对记者说。
12月16日,记者通过“来电pro”微信小程序联系在线客服,记者多次回复“转人工”,但并未有人工客服回应。
类似投诉数量不少
涉及众多共享充电宝品牌
法律专家表示
共享充电宝没租到却收费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
记者调查发现
在不少网络平台
此类共享充电宝
没租成却扣费的投诉并非少数
12月17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分别搜索关键词“充电宝未弹出”和“充电宝没弹出”,结果显示有1777和1302条相关投诉,其中大多数反映的是租借的共享充电宝没成功却已经持续计费,以及被扣押金或租借费后不退款的问题,涉及金额从几元到数百元不等。投诉对象涉及小电、搜电、来电、街电、咻电、怪兽充电、云充吧、电饱饱、闪电充电等众多共享充电宝品牌。
12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租借共享充电宝属于合同行为,消费者支付了费用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充电宝一开始就没从柜机里弹出来,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使用,此时却收了费,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退款。
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朱巍表示,欺诈的构成要件是商家有欺诈的意思表示,让消费者陷入到商家的误导,致使消费者的权利受到损害,目前还不知道上述案例具体是技术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问题,因此比较难判定。
朱巍分析道:“一般来说,网络时代所有的行为都是被记录的,如果商家想用这种手段来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在这个技术环境之下,基本上不可行。但消费者维权又有一定的难度,主要原因是消费者掌握不到背后的数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消费者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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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杜科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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