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领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申领方式
1、在网络申请渠道尚未开通前,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企业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在网络申请渠道开通后,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地点:
镜湖区社保中心(长江中路51号) 3860835
鸠江区社保中心(万春西路,鸠江区检察院后面) 5968326
弋江区社保中心(花津南路12号) 4225711
三山区社保中心(三山区政府一楼) 3918031
开发区社保中心(开发区浦江路7号) 5841265、5842832
芜湖县社保支付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567801
繁昌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繁昌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7878595
南陵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东二楼) 6823367、6823389
无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无城镇临湖路) 63996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