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667号),青海电网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青海电价一览表
注:
1.上表所列电价,除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125分。除农业生产(含原贫困县农业排灌,下同)用电价格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14分。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其他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2.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居民采暖电价仍然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电网2020-2022年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724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