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落实公交优先、公共利益优先,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优化出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92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鞍山市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现向鞍山市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14日前通过邮箱as2230280@163.com反馈我委。
附:1、鞍山市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1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车型分类标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1:
鞍山市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
区域等级 车辆类型 计次收费标准(元/次) 计时收费标准 停车场分类白天时段 夜间时段 白天时段 (元/半小时) 夜间时段 (元/小时) 道路停车泊位一级小型车 1052 1.0大中型车 20103 1.5二级小型车 531.0 0.5大中型车 752.01.0 停车场室内一级小型车 1052 1.0二级小型车 741.00.5室外 一级小型车 1051.51.0大中型车201021.0二级小型车531.00.5大中型车 1051.5 1.0机械式一级小型车 1261.5 1.0二级小型车 1051.0 1.0备注:
1、车型划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1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2、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7:00至19:00,夜间时段为19:00至次日7:00。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的,全天24小时最高20元。
3、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免收停放服务费,机械式停车场除外。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1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车型分类标准
类 别车辆类型核定载人数说 明1类客车微型小型≤9车长小于6000㎜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2类客车中型10—19车长小于6000㎜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乘用车列车——3类客车大型≤39车长不小于6000㎜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4类客车≥40车长不小于6000㎜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