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委2024年4月12日受理的张辉与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字〔2024〕第339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辉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5151.90元。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7楼708室)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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