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乐山大佛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18〕262号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停车服务收费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经研究,决定调整乐山大佛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山大佛停车场(嘉定坊广场、花湖湾、二号码头、柿子湾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后,小车5元/辆·次,大车10元/辆·次。
二、停车场必须在入口处或交费点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明确标示批准文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收取停车费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三、以上标准从2018年5月20日起执行,原《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乐山大佛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乐发改价格〔2014〕462号)同时废止。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