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港澳通行证办理适用于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福州港澳通行证办理攻略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应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应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并登记本企业机构需申办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七)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四、受理机构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持证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团队旅游签注,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登记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三)现役军人,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向居住地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五)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企业机构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六)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逗留签注的,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七)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逗留、其他签注,福建常住户口居民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福建省外常住户口居民,应按照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1.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证签发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福建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向该福建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八)开放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个人旅游业务地区的常住户口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可向该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禁止性规定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六、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可按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5.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1、2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6.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有效居住证。
7.福建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父母关系提交其福建省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