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照片及回执(到公安局认可的照相馆拍照后领取,或直接在办事大厅照相)
》》北京各区照片馆名单一览(公安局认可的)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或直接在办事大厅领取)
(二)办理商务签注所需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和派遣函,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无需提交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1)提交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书、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提交备案企业机构为本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3、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
(1)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
(2)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备案登记有效期不得少于半年;
(3)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备案登记有效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港澳商务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