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滕召和
机构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行政中心
邮编:419400
电话:0745-5822181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7月1日-9月30日)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24)1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个单位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及怀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5个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怀办〔2024〕28号)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数据局和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个单位和怀化市司法局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怀办(2024)29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数据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麻阳苗族自治县数据局牌子。
第三条县政府办为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办理中央、省、市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负责组织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
(八)负责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九)协调指导财税金融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
(十一)归口管理县政府办直属事业单位。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数字麻阳、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
(十三)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议措施,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指标标准规范。指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十四)组织拟订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政务基础底座的建设管理。
(十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全县数据领域国际和区域合作。
(十六)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协同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十七)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十八)在具体承担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政务服务管理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协同县委网信办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二十)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全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三)维护营商政务环境。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
(二十四)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县政府系统网站、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
负责县政府办的日常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基层减负、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巡视巡察整改、文明创建、民族团结等重点工作。
(二)党建室
承办县政府党组及县政府办党组的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
(三)文电室
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的政务接洽事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文电的审核、校对和有关文电的起草及文件、电报和领导讲话等材料的印制工作;负责文电的收发、登记、送阅、交办、反馈、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印章管理;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四)会务室
负责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相关
会务工作;承办县政府各部门申报会议的审批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各类会务工作。
(五)经济调查研究室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的起草;负责起草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和县政府、县政府办重要综合性材料;参与起草县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参与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参编县内相关地方志书、内部刊物;负责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综合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处理有关工作。
(六)财务后勤室
负责县政府办公务车辆管理;负责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后勤服务和上级、外地政府领导来麻阳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维护;负责县政府办固定资产管理及基建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离退休干部后勤服务的管理;审核、转报县政府办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计划;负责县政府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经费收支的管理,确保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协助工会落实好干部职工的工会福利等。
(七)政工室
负责县政府办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老干、机构编制、卫生健康、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办公室绩效考核和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组织办公室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调整,退休人员手续办理;负责联络县人民政府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制定县政府办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督查室
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和通报;负责组织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优化办
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负责组织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和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对产业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负责受理、转办、跟踪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收集全县营商环境相关意见、建议及工作信息,开展调研分析并提出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服务;完成省、市优化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调纠办(城建办)
根据县领导的指示督促、督办和协调跨区域权属纠纷。承办有关土地、城建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及督查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城建方面决策事项。
(十一)总值班室
承担县政府值班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协助县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理;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信访接待、登记、交办并收集办理情况;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各类会议通知下发。
(十二)财税金融办
指导协调财政、税务、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十三)数据政策规划股
承担数字麻阳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数据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文件、管理制度和地方指标标准规范。拟订数字麻阳、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社会规划。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政务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数据领域国际和区域合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四)数据资源和数字经济股
承担协调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数据资源管理,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协同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
(十五)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股
承担协调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统筹推进数字政务基础底座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前置技术审查,组织验收和运营评价。统筹全县“互联网十监管”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组织数据领域新技术推广,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
组织实施全县数字政务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务的应用创新。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政府信息化建设运营企业。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运营。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负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指导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政府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维护营商政务环境。统筹、协调“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
第五条县政府办(县数据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8名,督查专员(副科级)2名(其中1名兼任督查室主任);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县政府办(县数据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县政府办(县数据局)党组决定、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