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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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鼓浪屿女摊贩舌战城管引热议广东卫视《午间新闻》近日,一段“鼓浪女激辩城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不小轰动,点击率和评论成千上万。
视频中,当时现场的争执缘起这位女住户在围墙上搭盖的花台,被指为违章搭盖,因此城管、公安等执法人员要拆除,但遭到该女子拒绝,并引发双方争论。女子情绪激动地发表数分钟的言论,不断向执法人员发问,随后不久,执法人员搭乘电瓶车撤走了。女子的行为在网络上得到网友的许多赞赏;同时厦门城管不爆粗的文明执法,也得到不少肯定。
前日,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就此事作出回应,说明当时的执法情况和当事人提及的房产情况。而昨日下午,针对有关部门的说法,当事人女住户陈亚星也现身回应。
【部门说法】承租人有两项违章行为
据介绍,8月24日上午,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翁星春带队,对鼓浪屿景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常规清理整治。整治队伍经过日光岩大门附近时,发现晃岩路47号公房承租人陈亚星有两项违章行为:
一是将矿泉水、饮料等物品摆在其租赁房围墙外违章搭建的铁架上进行销售,并在门口摆摊占道、无证照经营小吃,其行为违反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等,以及《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划确定的功能区域和网点经营。禁止无证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和服务、散发广告物品等”相关规定。
二是在晃岩路47号院内外和墙体上进行违章搭建铁架和售货台,违反了《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妨碍游览、影响风貌等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对已建的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限期治理、改造、迁出或拆除等措施”。
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表示,陈亚星长期违章占道经营,且屡教不改,在执法队员对陈亚星的违反规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时,陈亚星本人手持摄像机现场拍摄录音。执法人员保持克制,未与其当面争执,待陈亚星所聘两位员工将占道经营的物品收拾完后,执法人员离开。
房子权利人是厦门市国土局
而就当事人陈亚星提及的晃岩路47号房产情况,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也进行了介绍,中国著名妇产科医生林巧稚早年曾在此居住,现产权证是厦国土房证第00612065号,权利人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来源属于“社会主义改造房”,目前由鼓浪屿房管所管理。原来公房承租户有16户,李景强(陈亚星丈夫)从1988年1月起向鼓浪屿房管所承租该处二层部分房产,承租面积39.17平方米。
而根据厦门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晃岩路47号将作为“厦门文学院院址”,其原有的承租户应搬迁并异地安置。在规定的搬迁期限(2004年2月23日―2004年5月20日)内,该处楼房仅李景强一户未能达成搬迁协议,导致厦门文学院建设无法推进。
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透露说,2009年2月起,陈亚星擅自打通与其承租房屋相邻的空置房间占为己用。鼓浪屿房管所发现后多次现场制止,但陈亚星仍继续强行占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依法对其侵占行为提起诉讼。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初审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被告李景强、陈亚星应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将鼓浪屿晃岩路47号二层房屋内物品搬出,并将该房屋完整返还给原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并认定李景强对土房局房屋权属人资格异议不能成立。
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还公布了当时执法情况的有关图片,以及该处房产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和公房承租合同等。
【陈亚星】房子产权有法律争议已经聘请律师团维权
谈及自己所拍摄的视频在网上造成轰动,陈亚星称自己还没时间上网查看。她称该视频不是自己所上传的,或是家人所为。而针对昨天有关部门在媒体上所做出的说明,她个人有些不认同。
“在自家门口摆摊卖水,我不否认,当时城管来执法,我也将东西撤下了。”针对部门称陈亚星违法摆摊、无证经营,陈亚星回应称,自己所设的卖水点,只是在自家门口,摊点的所占位置也小,“我也知道违法,但在岛上,居民在自家门口设点卖水的也不止我自己。”
陈亚星称,自家门口的卖水摊才设立一个多月,初衷并不完全为了赚钱,“这个摊我雇了两个员工帮忙,一个月要支付6000元工资,一瓶矿泉水才卖2元钱,水钱也抵不过员工的工资”。陈亚星称因之前房子围墙低,总是有游客往家里丢垃圾,无奈之下,自己也想通过这种办法,让员工在卖水的同时,以防游客再丢垃圾。
“在围墙外架设木制的花架,也是这个原因。”陈亚星称她承认,在24日及之前自己确实将矿泉水放在木制花架上兜售,但执法人员一说自己也都撤掉了。而针对视频中所提到的木制花架是违章建筑,陈亚星并不认同,她称架设的花架没有落地,游客都很喜欢,经常在这拍照取景,何来像官方所称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妨碍游览、影响风貌的说辞。
至于所谓的房子产权归谁所有,官方给出的说法是该房子的权属人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并称中国著名妇产科医生林巧稚早年曾在此居住。
对此,昨日记者来到晃岩路47号,发现该房子的外墙上挂着一牌子,上头写着“此房与林巧稚无关”,陈亚星称这是工人挂上去的。
官方的说明一出,陈亚星就接到了很多媒体及朋友的关切电话,“1985年嫁进来,当时这房子二层就是婆家一家在居住,楼下确实有租户”。陈亚星称,林巧稚有无住过该房子,自己并不清楚,而这房子的产权问题自己已经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打了8年的官司,“确实是我们一家没有达成搬迁协议,但也没有得到妥善的安排”。
而对于官方称陈亚星“擅自打通与其承租房屋相邻的空置房间占为己用”一说,陈亚星对此说道,“房子老旧,都有白蚁腐蚀,我将它打通是为了通风,以防腐化。”陈亚星称,此前自己也曾向管委会提交修复房子的申请,但都没有得到批复,为此不让房子腐化自己只好“动手”整理。
而对于官方称自己乃是“租户”一说,陈亚星对此否认,并称房子的产权问题目前她已经请好律师团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