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业的兴起
很多业主在自己的住宅小区内开起了民宿
以期望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
但在住宅区里经营民宿
却有可能会影响本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将民宿开在小区内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来看西陵法院这则案例
基本案情
张某购买了宜昌城区一临江小区,因常年在外工作生活,该房用于投资。张某将房屋装修成“民宿”,并将房屋照片、价格、地址等信息挂在网上销售,供外地来宜旅客暂住一两天。自民宿开办之后,因位置、价格优惠,常年有旅客入住。
刘某、王某、李某是张某房屋同层的左右邻居,他们认为张某的民宿扰民(例如半夜拖着行李入住,或很早外出赶火车、飞机),多次投诉社区、报警未果,于是诉至西陵法院,要求法院制止其民宿经营行为。
庭审中,刘某、王某、李某等人提交了小区该栋楼的业主意见表、物业情况说明、照片等,证明该栋楼20户业主均不同意被告张某将房屋开办“民宿”。
张某辩称:
房屋是其私有财产,如何居住、出租给谁是其个人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开办“民宿”,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民宿经营证照齐全,并不违法。张某不同意关门停业,要求法院驳回刘某等人的诉求。
法院审理
张某将住宅改为“民宿”出租,不同于整体出租,房屋由固定一个租户变为宾馆式商业经营(人员具有流动性、不特定性),该行为属于将住宅用房变为商业用房。这种“住改商”行为,给小区门禁安防、电梯维保增加额外负荷,实质上是让其他业主平摊被告的经营成本,对其他业主显然不公平。此外,“民宿”租客带来的生活噪音,必然比单一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