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市民在江心洲的草坪上露营、野餐,享受户外休闲的生活新方式。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段仁虎 摄
昨天,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绿化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召开“推进帐篷露营地健康发展”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推进我市帐篷露营地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范引导露营业态发展(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看到,这份《意见》由适用范围、设置规范、管理规范、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组成,对帐篷营地的设置选址、安全防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作出具体要求。
《意见》主要适用于国家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自驾游基地、自然保护地等单位组织、开展以户外临时性、可拆卸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活动及其管理。
今后,可不是随便找块空地,搭上天幕帐篷就能称之为“露营地”了。《意见》对选址要求、露营区设定、预案和管理队伍、标识及服务要求以及食品卫生、机动车停放等方面,都提出了设置规范。
比如,露营区域应设立应急救援点和游客服务咨询点,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和常用药品;露营区应连通和保障生活用水;露营区域应当具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污水处理条件;露营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等。
不少市民游客露营时,喜欢开展野炊和户外活动,比如烧烤、火锅,放风筝、垂钓、放烟花等,但如果不规范管理,容易产生事故隐患。此次,《意见》对露营防疫、露营区域、露营住宿、露营设施、露营游玩等方面均进行了规范,为露营加上一把“安全锁”。
比如,《意见》明确规定,露营管理单位应根据露营场地和生态承载能力,设定露营地最大承载量;帐篷内不得私拉乱接电器线路;每个帐篷配备1个灭火器;地钉需安装防护罩,不得裸露在地面;设定的开展夜间露营或者夜间活动的露营区域,应当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和消防设施设备等。
此外,露营管理单位应加强烧烤、野炊、篝火、烟花燃放的管理,制定本单位露营烧烤、野炊等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烧伤、烫伤、火灾等安全事故。
《意见》还指出,露营管理单位应倡导“无痕露营”理念,引导游客文明露营,及时制止影响游客正常露营和游览的行为。
“露营已经成为独特的旅游产品,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从政策层面上加以引导和规范。”市文旅局副局长王敏虹表示,露营作为一种新业态,满足了大众旅游的新需求。而新业态产生后,更需要为其“量身定制”管理方法,才能为业态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接下来,相关主管部门还将继续加强露营地规范管理和推广,并且在资金上扶持相关基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