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港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机关已组织相关部门对《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苍南灵溪至龙港新城段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实施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邮箱:197137306@qq.com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A幢4楼。
联系电话:0577-59902590。
附件:S218省道国有补偿安置方案2024-9-26.docx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