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旅客于海天客运码头成功办理登机手续,经航空公司甄别符合申请退回离境税资格后,将获发退税券,通过保安检查后可于退税处凭券即日退回离境税。
如获发退税券但因赶机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海天客运码头办理退税手续的旅客,可直接联络其航空公司。至于符合退税资格但因接驳时间等问题未有获发退税券的旅客,可填写退税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寄回民航处。
旅客携带液体新规定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三)起,所有由香港国际机场出发的离境航班,必须采取新措施管制手提行李,以遵从香港特区政府订立的新指引,有关详情请浏览机管局网页: 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
航空公司一般行李须知手提行李 不论任何客舱,每名乘客(婴儿除外) 均可免费携带一件手提行李。行李之体积包括手提行李之轮子、把手及侧袋,不可超过56x36x23厘米(22x14x9吋)。有关手提行李之重量限制,请向航空公司查询。
重要事项如您的寄舱行李内有任何易碎或可腐烂物品、锁匙、艺术品、照相机、金钱、珠宝、贵重金属、银器、药物、危险物品、货物、形状特别的物件、可转让文件、证券、商业文件、护照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或样本,无论您是否已知会我们,我们均不会对上述物品之任何遗失、损毁或因运送延误而引致的一切后果负上责任。
特别服务孕妇,独自乘搭飞机的儿童或需轮椅服务的乘客,请与有关航空公司预先安排。
危险物品基于安全及保安理由,您不得于寄舱或手提行李内携带下列任何危险物品:
装有防盗装置的公事包、锂离子电池和/或烟火制品;炸药、军火、火药及信号灯;压缩气体(包括易燃、非易燃或有毒气体),如丁烷(butane) 或瓦斯气体; (propane)、潜水氧气筒、打火机燃料或喷雾;易燃液体,如油漆、天拿水及黏合剂;易燃固体,如随处可擦着的火柴及容易燃点的物件;过氧化物质,如漂白剂及过氧化物;有毒物质,如砒霜、氰化物、杀虫剂及除草剂;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如水银(藏于温度计或血压计内)、酸性物质、碱性物质及湿电池;刀(如打猎用刀、剑)、剪刀及任何法例规定的非法利器(例如冰凿);任何上面未有列出而于空中运送时会构成危险的物品,如磁化的、具攻击性或刺激性物品。然而,于旅程上必需之少量药物及个人用品,如发型喷雾、含酒精之香水及药物均不在此限,详情请向航空公司查询。
有关于香港范围内不得管有的违法物品详情,请浏览香港警务处网页:http://www.police.gov.hk/ppp_en/04_crime_matters/cpa/cpa_at_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