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一位自称“风灵月影”的账号(并非修改器作者风灵月影本人)直播《黑神话:悟空》因开修改器直播间遭封禁,引起网络热议。
有的网友认为直播间被封禁的原因是该直播主修改了游戏数据,违反了用户协议,应当被封禁。
有的网友认为该直播主属于开外挂行为应当予以封禁,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有的网友为该直播主鸣不平,玩个单机游戏还不让用修改器?
那么,法律是怎样看待游戏直播行为的?
「法律评析」
笔者在这要提醒一下所有游戏主播:长时间直播游戏画面可以构成侵权,除非获得许可。
现在的游戏主播都有被版权方起诉的风险。
通俗的来说,版权方想出手时就出手,放任你去直播是为了给游戏宣传,是为了种韭菜养肥后可以收割。
不妨来看一下腾讯出品的“精品案例”。
腾讯起诉字节《英雄联盟》案:使用游戏画面解说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
案号:(2019)粤0192民初1756号
审理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
被告运城阳光传播的短视频系游戏用户录制而成。游戏用户有目的地使用《英雄联盟》游戏的连续画面上传至各短视频平台进行营利,在被告运城阳光的西瓜视频平台中的有关《英雄联盟》游戏的短视频超过十余万条,尽管有些视频所使用的画面较少,但每个游戏用户所上传的包含《英雄联盟》游戏画面的短视频众多, 对于同一个游戏用户而言,需要将其行为进行整体评价,而不能将其中的某些视频单独抽取分析。这些画面在大多数短视频中贯穿始终,所占比例基本上达到70-80%,构成视频的实质部分,超出了适当引用的合理限度,即使在某些视频中,游戏用户使用的画面较少,也并非是有意识地减少对《英雄联盟》游戏画面使用的比例,而是为了相关短视频反映内容的需要,且就各游戏用户上传的所有涉案短视频内容而言,包含了《英雄联盟》游戏画面的方方面面,呈现了《英雄联盟》游戏的几乎全部内容,整体上不合理地损害了原告作为著作权人的利益。仅就加粗字体的部分,游戏直播们就可以倒吸一口凉气。而且要注意,在该案中运城公司传播的是短视频,而不是长视频、直播以及直播录屏剪辑。故而,单纯游戏直播的行为更不具有合理性。
另一方面,客观上,游戏主播确实通过在平台攫取流量的方式获取一定经济收益。部分游戏主播还是职业的,去B站上可以看到很多游戏主播以及游戏UP主在自我介绍里备注了可以接商单,这就意味着他们具有利用主播盈利的特征。完全符合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的侵权要件。
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不一定需要以盈利目的,只要未经许可皆可以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因此,倘若买了单机游戏,在家里自己玩可以,在家里开修改器玩可以,在steam上跟几个基友开房间组队玩可以。
倘若要直播,仍需要慎重。
指不定哪天版权方大棒一挥就砸在自己的头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