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赵艺慧
公共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近些年,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乘客跳进轨道自杀等事件不断冲击着公众对于公共安全的担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最近,在上海轨交1号线车厢内就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
2021年5月3日21时40分许,乘客相某(男,49岁)与施某某(男,46岁)在轨交1号线车厢内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打斗。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黑衣男子不断用拳头抡另一光头男子头部,光头男子则用头部不断撞击黑衣男子脸部,两人在地铁车厢门口内部僵持不下,相互打斗撕扯。
目前相某、施某某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到这里,大部分网友表示公共交通上打架斗殴就应该关起来好好教育;但是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只不过是日常的殴打,不至于刑事拘留。那么,今天我们就针对这起案件当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解读。
对于本案而言,我们首先要明确二人打架斗殴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一般情况下,打架斗殴的处罚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殴打情况严重,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结果,此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但是在本案中,其特殊性不是一般的打架斗殴,二人是在轨交上进行打架斗殴,此事不仅仅是涉及到双方身体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