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往来港澳逗留签注期限:根据申请材料签发相应有效期的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期限以签注期限为限。签注签发材料、流程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签注种类:逗留。
签注期限:
根据申请材料签发相应有效期的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期限以签注期限为限。
办理材料: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旅游签注除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注: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3、若需同时申请港澳通行证,需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办证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6、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9、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和复印件)
10、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原件和复印件)
12、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原件和复印件)
13、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港澳逗留签注,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同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4、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原件和复印件)
1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6、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1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办理流程
办结时限:
单独申请签注的:本市户籍居民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外省市人员申请资料齐全后,20日内办结,通过“网上预约”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通行证】可获港澳通行证网约入口、沪籍/非沪籍办理+补换指南、签注签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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