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热心的网友和群众提供的线索,我们发现消费者通过某在线住宿平台预订民宿时,存在一些货品与描述不符的情况。消费者被精美的宣传图片所吸引,在民宿预订平台订好房后,民宿经营者给消费者安排了另一个地址的房源,与预订内容不符,更改的房源品质普遍低于初始预订的房源,在房间格局、装修风格等方面往往相差很大,甚至所在位置也有很大差别,消费者入住后发现预定民宿和实际入住的不符,从而引发各种投诉和不愉快。
其实,这类民宿经营者大都是在东山没有自己的民宿,通过精美民宿图片宣传招揽游客之后,再跟东山本地的民宿业主去租房,赚取中间差价,这类的民宿经营者,其实就是民宿“黑中介”。
这些民宿“黑中介”的存在,给旅游者带来不好的体验感,同时也抹黑东山本地民宿经营者长期建立起来的良好口碑。
东山县文体旅游局积极响应热心网友和群众的留言,迅速落实,通过近期与在线住宿平台进行沟通协调,敦促平台下架处理。目前,已下架23家民宿“黑中介”。
面对个别民宿的侵权行为,消费者也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据了解:无论是酒店经营者或是在线旅游代理平台,哪一方提出的“一经预订,不得取消修改,不予退款”的要求,游客预订酒店后无论哪一方单方面取消也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必须有法律依据,按照规范制定,双方共同约定合理的违约责任。
下一步,东山县文体旅游局将继续多方收集在线住宿平台民宿虚假门店、虚假宣传等方面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