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总,你好。”带着疑问我按下了接听键。
“邓律师,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你,事出紧急。”
“刘总,你慢慢讲。”果然有急事。
“是这样的,邓律师,我们有个团去稻城亚丁,有个外省客人38岁,跟一个朋友参团,中午吃了午饭我们司机要加油,就在加油站让大家休息一下,这个客人下车抽了一支烟,然后就晕倒了。我们紧急把他送到医院,现在医院初步判定是脑溢血,马上要做手术,手术费用大概是3万元的样子,我们已经垫付了,接下来是待在ICU病房观察,每天也有接近1万元的费用产生,医院说如果情况不好,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我们现在咋办呢?旅行社不可能一直这样垫钱啊?我们也垫不起,你说是不是,邓律师?”刘总说着已经有点激动了,我能体会他的心情,春风旅行社经营以来还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况。
“好的,刘总,大概情况我清楚了。现在我问几个问题:
第一,有没有通知家属?家属什么时候能来?
第二,客人签合同没有?合同有没有填写健康承诺书?
第三,我们有没有书面告知过此次行程高原安全须知?”
“邓律师,该签字的都签了,合同附件的行程单里也有安全告知和提示。家属的问题现在也是我们很头痛的问题,客人朋友说他很早就离婚了,自己养一个女儿,女儿今年17岁,正在赶来的路上。除开女儿就是一个80多岁的母亲,以及一个哥哥,哥哥没钱,已经是失信人,问题的确棘手,在我这些年经手的突发疾病客人的情况里,紧急情况很常见,但家里情况让人如此无奈我也是第一次遇到。尤其是听到目前仍然昏迷不醒的客人,女儿只有17岁独自赶往现场处理,我心里也很不是滋味。
怎么办呢?旅行社已经垫付了3万元,还要继续垫付吗?如果不垫付,产生了严重后果怎么办?旅行社有责任吗?如果继续垫付,垫付款旅行社后续能拿回来吗?又该怎么拿回来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如何规定,遇到这类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二、凡事讲依据
1.《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2.《旅游法》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 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3.《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