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通过招标向山东临沂兰陵县蒜农进口大蒜2200吨。中标后,蒜农王连全等根据标书要求进行备货,随后在经过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质检合格后,将大蒜发往韩国釜山港口。但货物到达韩国釜山港口后被韩国农管院认定为质量不合格,这批大蒜被返送回中国,给蒜农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国家商务部、山东省商务厅等部门都曾对此事进行关注。受损的蒜农将韩国流通公社等告到了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 6月21日,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但韩国流通公社并未按时到庭。在事发一年半之后,蒜农们仍需要等待事情解决的那一天。
地处沂蒙山区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被称为中国的“大蒜之乡”,是国内优质大蒜的主要产地。对于当地农民来讲,大蒜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按照当地村民的算法,一亩大蒜年收入可以到万余元,一个有五亩地的家庭,种植大蒜的收入加上平时打打零工,可以过得“挺滋润”。
6月20日,兰陵县芦柞镇剡子官庄村,像兰陵县的很多村庄一样,这里随处可见已经收获了的大蒜,街道边、家门口……以至于不少小汽车想要穿过街道都要选择绕道。
夕阳西下,三三两两的村民坐在蒜堆旁,边说笑边扒着蒜皮,对他们来说,那是一年里一笔不菲的收入。
蒜农王连全的家在村子角落里,他的家门口堆放着一堆整整齐齐的大蒜,但屋里却凌乱不堪。年幼的儿子和女儿躺在铺着尼龙袋子的地上睡得正香。
王连全说:“自从去年大蒜被退回来之后,一直都是父母帮着照顾孩子,我一直在忙着处理大蒜的事,非常对不起自己的孩子。”
对于那批被韩国退回的600吨大蒜,王连全说早已经卖掉了,“被退回来的,就是品质再好别人也会认为是不好的,会趁机压价,最后4000块钱一吨就卖掉了,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耗不起。”
“好好的大蒜怎么就不合格了呢”
王连全认为大蒜出现斑点带伤等属正常现象。提起去年被韩国退回大蒜的事情,王连全不停说自己心态非常好,能想得开,但又总是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说到激动处,他的声音会变得非常大,有种声嘶力竭的感觉。
2014年11月,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下称韩国流通公社)招标进口山东临沂兰陵县产的大蒜2200吨。王连全组织供货600吨,另外两位蒜农分别供货600吨和1000吨。王连全说,他不但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还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为了做这笔生意可以说是倾家荡产”。
他委托当地的裕隆食品公司代理出口,并组织当地蒜农按照标书准备大蒜。王连全说,因为是第一次做对外出口生意,他们知道国外检验严格,为了能做好这笔生意,在对方提出的“大蒜直径5.5厘米”的要求上,他们继续提高质量等级,按照6厘米的直径收购备货,“一吨大蒜就要比平时多花200多块钱。还按照对方要求使用其指定的船运公司,每个集装箱比未指定公司多花了3000多块钱。”
当年的12月,在大蒜发货前,按照标书上的规定,官方质检机构韩国流通公社专职质检人员对大蒜进行检验、监装,检验内容为大蒜质量检查,合格之后,才能够装箱运输。“当时检验合格后进行封箱,箱子都是韩国流通公社的人亲自打上公社的铅封后放入集装箱进行运输的。”
货物发出之后,他以为不会有问题了,但没想到的是,麻烦就此开始了。
12月中旬,货物到达韩国釜山港口,然后由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和韩国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下称农管院)农管所分别进行货物检验。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负责对大蒜进行动植物检疫,农管院负责大蒜的质量检验。随后,农管院表示,质量检验不合格,重缺点大蒜超标,要求返送货物。
得知这个消息之后,王连全瞬间就蒙了,“大蒜在发货前,韩国流通公社质检结果明明是合格的,但到达韩国港口后怎么又被农管院认定为不合格呢?”
王连全说,韩国方面以不合格为由退货之后,他们仔细了解了情况,农管院的结论是大蒜质量检验不合格,重缺点大蒜超标。
对于“重缺点大蒜超标”,王连全至今想不明白,他拿起一瓣大蒜指着蒜上的一处斑点说,大蒜在收获、储藏、运输的过程中,会有一些磕磕碰碰。
王连全称,按照标书的规定,货物返送的前提是到港后,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检测不合格时,含放射线照射物质时,需返送。“但是,现在韩国方返送的理由是农管院质量检验不合格,而有权要求货物返送的机构是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这不符合标书规定的流程。”
另外,大蒜到达韩国港口后,应该先由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进行动植物检疫,检疫合格后,韩国流通公社应该予以收货并付给蒜农90%的货款,收货后再由农管院进行质量检验,如有质量不合格,可在剩下10%的货款中进行扣除。但韩国方面在没有卸货的情况下,却由农管院和食品医药安全处直接来港口进行检测。
因为觉得不能接受,王连全等蒜农赶紧找了韩国一家质检机构检验大蒜质量,检验结果是合格的,但农管院却始终不认这个结果。
大蒜这一运回,等于他们血本无归
蒜农当初参与投标的标书。因为始终协调未果,已经运到韩国的2200吨大蒜只能全部运送回国。为了怕大蒜坏掉,他们又找了冷库先暂时放着。
大蒜的一去一回给蒜农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蒜农刘伟(化名)说,当时备货花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还有的找担保人向资金互助合作社、融资公司等筹钱。但是大蒜这一运回,等于他们血本无归,“备货的钱、运到韩国和拉回来的海运费都是非常贵的,等复检的时候港口的各项费用一天加起来有3万多,拉回来在青岛港的各项费用一天差不多小一万,这些加起来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天价。”
更让刘伟痛心的是因为被韩国退货,他的大蒜没办法再按照原来的价格出售了,按照之前和韩国方面谈好的价钱,大概是2.7元一斤左右,但因为被退了,就是再好的蒜别人也会认为有问题,最好才能卖到2.1元。
说起那批大蒜,刘伟说一想起来心口就疼,喘不过气来,“当时把所有的钱都投了进去,后来被退回,很难借到钱了,没人借钱给我们。如果还有钱我们把蒜放一年,等行情好的时候再卖也不会损失那么多,但真的没钱了,只能先把蒜低价卖掉还债。”
王连全说,他的那600吨大蒜后来从青岛拉了回来,然后以4000多元一吨的价格卖掉了,“之前跟招标方约定的时候,每吨价格是1165美元啊。”
为了能讨一个说法,2015年春节的时候,王连全等走投无路的蒜农带着妻子、孩子、父母等家人,从老家来到北京,到韩国驻华使馆门前抗议。
对于那段经历,王连全说想起来就想哭,“别人过年都是在家里和家人高高兴兴的,我们这些蒜农却只能带着老婆孩子挤在地下室里。”
在韩国驻华大使馆门前,他们拿出准备好的标语,孩子们主动接过来贴在自己身上,一旦有车辆出入使馆,孩子们就会冲着车喊几句。
“再难的生活还是要继续”
从北京回到家乡之后,王连全说他们这些蒜农生活艰难。
因为背负着巨大的债务,他们连家都不敢回,不断有人来找他们讨债,“能还的话早就还了,但真的一点钱都拿不出来了。”
蒜农张则营在这次事件里备了1000吨货,是最多的。他自己算了一笔账,当时前前后后一共花了500多万,钱从亲戚朋友处借了一部分,贷款了一部分,蒜被退回来之后,他的1000吨大蒜最后以4200多块钱一吨的价格卖掉了,“加起来赔了400多万,这么多钱我这辈子可能都还不上”。
张则营说,回到家之后,每天醒来满脑子都是400多万的债务,觉得生活都没了希望,催债的人整天打电话,“一看都是熟人的,都没脸接”。
为了生活,王连全和妻子只能打打零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孩子只能放在老人那里,现在可以说是一无所有,但生活再难也还要继续下去,还有孩子需要我们来养。”
张则营的情况跟王连全差不多,妻子打打工,他帮别人做点大蒜批发的事情,赚点辛苦费,“真的是太难了”。
刘伟则总是一脸迷茫地躺在自家沙发上,“不能去想这件事,想起来什么事都没法干。当时以为挺可靠的,没想到却是这种结局,为什么要骗我们这些蒜农?”
“这个事情不解决我们不会再跟他们做生意。”张则营说。自从事发到现在都一年多了,到现在他们都没有感觉到韩国方面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他们曾经给韩国发过一封公开信,在信中,蒜农们说:“我们向贵国出口的2200吨大蒜是严格按照流通公社的标书要求进行备货,且所有程序都是在韩国流通公社派驻人员在场并检验合格的情况下进行的。货物是在流通公社派驻人员验货合格后亲自打上流通公社的专用铅封之后才进行的装船运输。”
“我们的血汗钱付诸东流,现在生活十分困难,中国的传统春节即将来临,我们的父母和家人因为这件事情天天以泪洗面。希望您能感受到我们面临的巨大损失和痛苦,希望您能协调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给我们蒜农一个交代。”
这件事也引起了包括商务部在内的多个部门关注。2015年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韩国退运大蒜一事曾作出回应,将此次事件定义为商业合同纠纷。此外,山东省商务厅、中国驻韩使馆等也均关注过此事。
张则营说,2015年2月,韩国方面曾希望他们再次参与当年的大蒜招标,并优先考虑他们,但这遭到了蒜农们的一致拒绝,“韩国农管院认为我们的蒜重缺点超标,到底是哪一方面不合格,都是他们单方说了算。上次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损失也没有赔,我们怎么可能再去投标,如果再说不合格怎么办?在这个事情没有彻底解决之前,我们不会再跟他们做生意。”
韩方:检测结果不一致或因随机抽样
事件发生之后,韩国流通公社曾对中国媒体作出回应,称2200吨大蒜退货是因为超出了采购规格(斑缺点),而退货发货地和到港后农管院检测结果出现斑点混合率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随机抽样检查,新鲜农产品特性上品质不均一导致的差异。
韩国流通公社承认,是由他们指定的公认检验公司检查出口货物。装船前验货是针对出口商进行的一种现场指导,目的是确认海外供货商是否诚实地履行备货,为降低到韩国港后导致索赔或退运等问题发生的概率而进行事前指导。而且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装船前的验货及指导结果和到韩国港口后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货物检查结果无关”。
此外,王连全等蒜农此次贸易中与韩国政府方面的沟通都是通过大农农产公司进行。大农农产的独孤女士曾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韩国农管所质量检验不合格这一点,大农农产方面也感到非常意外。发货前和货物到港后质检结果不同,原因是两次质检的方法不同。按照韩国流通公社的检验方法,每袋大蒜在质检前可以先剔除出少于3%的整头坏蒜,之后再进行检验。但韩国农管所的质检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进行质检,不提前剔除部分坏蒜,因此,检测出的重缺点大蒜比例变高。
对于王连全等人认为不符合标书流程的部分,独孤女士称,与韩国流通公社签订最终合同的是韩国大农农产公司,都是韩文合同,蒜农并没有看到这份合同。根据合同内容,韩国政府机构方面是符合流程的。另外,韩国农管所不允许参观质检过程,至于重缺点和轻缺点是如何区分和定义的,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我们想通过法律讨回一个公道”
从事发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但王连全、张则营等蒜农始终看不到问题解决的希望,无奈之下,在咨询了法律人士之后,这群蒜农和代理公司将招标的韩国流通公社和参与招标的韩国大农农产等三家代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运费、超期箱使费、货物储存费、已售货物的差价损失等1000余万元。
“我们想通过法律讨回一个公道。”王连全说。
自从决定走法律这条途径后,王连全等蒜农便把全部的精力放到了收集各种证据上,包括之前的招标文书、打款记录等,还找了专业的翻译公司进行韩文翻译,然后进行各种公证。他随身总会带着一个大袋子,里面装的是厚厚的文件,“全都是准备打官司用的,之前懂的法律知识不多,这次我们自己去学法律,需要什么证据,我们就去努力准备”。
2015年10月,山东临沂中院向韩国流通公社送出了传票,然后便是漫长的等待。8个月之后的2016年6月21日,他们迎来了本案的第一次开庭。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和临沂当地的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案进行了公益代理,在法庭上陈述了蒜农的主张并提供了证据。律师赵晶说,原告蒜农提供的货物已经通过了被告韩国流通公社指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流通公社已认可货物符合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在原告蒜商完成了交付义务后,流通公社应履行收货及付款义务,其拒收货物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至于农管院的检测,即使忽略影响检测结果客观性、公允性的种种重大程序瑕疵,其检验结果显示的质量问题也绝对没有达到可以认定原告蒜商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程度,流通公社径行退货的做法不仅不符合约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然而,本次开庭,被告韩国流通公社并没有按时出庭,“韩国流通公社为什么不应诉呢?” 王连全很激动。
在说话的时候,他一直紧紧抱着怀里装着各种证据的袋子。
对他和其他蒜农来说,那是最后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