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名单附后):
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2024年6月27日,我局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上述16家旅行社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
通过再次核查,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仍未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16家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楼527室
联 系 人:陈 川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