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内地居民自内地前往港澳,通常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驻外使领馆不签发此类通行证,也不在此类通行证上签发签注。
在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持有者前往香港,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下列情况免办进入许可
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如属下列情况之一,可免办进入许可: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过境香港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者,可免办进入许可。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内地、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如永久居留、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入境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下列情况须办进入许可
居住在海外中国公民,如属下列情况之一,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1.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在港无不良记录的大陆居民,赴港短期旅游、商务、考察,或赴香港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或过境香港停留超过7天的,需提前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出机场者,均需事先申请并办理进入许可。
申请人可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官网https://www.immd.gov.hk/hkt/index.html递交申请,办理进入许可。
二、香港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回港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持盖有入境处批注及其他豁免签证批注护照的人士,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如有疑问,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咨询。
三、澳门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1、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者,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使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申请进入许可。
五、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Wan Chai,Hong Kong.
网站:www.immd.gov.hk
电话:00852-28246111
传真:00852-28777711
电子邮箱:enquiry@immd.gov.hk
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澳门
持中国护照人员过境澳门前往第三国,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如永久居留、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免签在澳停留7天。
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