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了,n 1赔偿也拿到了,但是两个月后公司缺人并通知我办理入职,该怎么办?——网友如是问
被公司裁员后,隔了两个月公司又想请我们回去,要不要去?我劝大家,千万不要把这当回事!千万不要认为拿了N 1的经济补偿金,感觉不回去心中有亏。我们对公司没有自己想得这么重要,不然裁员的时候为什么不裁张三李四,上来就把我们裁了?
公司这么做,完全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上有这块要求,走走过场罢了。好不容易才把这批员工裁了,现在要是回去,估计老板要哭晕在厕所里了。
一、为什么被裁2个月后,公司要请我们回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公司在裁员后6个月内有招人需求,依法应该优先招用被裁的员工,所以公司会问我们要不要回去上班。从公司的角度,有可能就是为了走法律程序。
当然也有可能抱着“用生不如用熟”的态度,不过我不认为这位网友的情况属于这种。因为只有在员工和公司保持良好关系的前提下,才会发生这种事。如果这位网友真的和公司关系很好,就不会有这样的顾虑了。
所以遇上公司裁员后,6个月内又招我们回去,真的不要太当回事,这很大可能是公司在走法律程序。
二、被裁员后,该不该回到原单位?
该不该回原单位,其实不用考虑之前离职有没有赔偿,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