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针对农村存在的闲置宅基地、空置住房问题,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将农村“沉睡”多年的宅基地唤醒,让土地更有价值、让乡村更具活力。
8月11号,记者来到位于涞水县南湖村的“南湖山谷”,一栋栋灰瓦白墙的农家小院掩映在青山绿树间,一条蜿蜒曲折的水泥路与外界相连。沿着水泥路漫步,这些农家小院整洁、有序 ,犹如一幅山水画点缀在太行山深处。
村党支部书记李生龙说,几年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由于交通、子女教育等问题,大部分年轻人搬到了乡镇或着县城居住,很多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李生龙:“原先是空心村,主村127户,村里边儿住着的是20多户,都闲置了,几十年的都有,肯定是从环境各方面都不好看的呀,整个都坍塌了,有好多。”
随着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外迁搬进城市定居,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迎来了被闲置的命运。据2023年的数据显示,全市共有宅基地218.62万宗,闲置宅基地6.96万宗,其中空闲废弃宅基地1.11万宗。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一块块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是亟待重新利用的资源。保定市政协委员王小来:“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日益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如何充分发挥这些闲置资产的潜力,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保持乡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农村的一项重要资源,土地不仅是农民生活的依托,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东风,我市从2023年开始,面向京、津、雄等消费群体,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了改造再利用,打造了一种体验保定自然风光、乡土风情、乡愁文化和田园生活的“保定小院”乡村居住场所。在不改变农村房屋产权归属、不改变集体土地权属的前提下,实现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的市场化重组,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民可以通过闲置宅基地流转或房屋出租的形式获得回报。
易县安格庄乡田岗村村民郝亚西的小院已经闲置了近20年,这次经过改造利用后,他的宅基地迎来了新生。郝亚西:“每年是7200,第一次就一次性打了三年的那个钱。”
截至2024年7月,我市已在环北京片区的涞水县、高碑店市、涿州市,环主城区的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徐水区、清苑区,临景区的涞源县白石山、易县易水湖、阜平县天生桥,以及临主干道的顺平县、曲阳县、唐县等地共建成“保定小院”1238套。
以其良好的区位、生态、价格优势,“保定小院”受到众多游客的青睐。来自北京的谷亚娟说:“我现在住这儿,把这儿当别墅来住,种点菜,田园生活,非常非常的好!”
“保定小院”是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新举措,也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有益探索。近日,保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定市农业农村局、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保定小院系列文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 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
在“保定小院”建设、运营过程中,我市遵循“不与民争利”的原则,租赁价格由农户和租客协商确定,确定了“保定小院”建设“十一条红线”,依法保护农户、村集体等各类主体的权益。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磊:“其中规定,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政策保障、权益明确,“保定小院”打通了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通的“梗阻”,农村闲置宅基地实现了依法依规“盘活”。随着一块块闲置宅基地重新焕发生机,由此衍生的餐饮、农旅、文化等产业也成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新的增长点。
保定新闻传媒中心(集团)记者 徐月恩 李鹏 通讯员 万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