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有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持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引领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绍兴市普法办 中共绍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月一法”学习活动的通知》(绍市普法办〔202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一月一法”学习活动,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学习活动,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和表率,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根据2023年普法工作安排,确定每月学法主题,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线上主要采取“自学”的方式开展,以浙里办“律动·浙里”为主要学习平台,每月学习不少于4次,并完成线上测试1次。(学习方法: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律动浙里”,进入后点击底部“学法”,点击“一月一法”进入学习。)线下主要采取“集中学”“授课学”的方式,“集中学”可以利用周一夜学、会前自学等方式开展;“授课学”每年不少于2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需要授课人员的,可与“一月一法”讲师团老师联系(详见附件)。
三、活动安排
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月:《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6月:《浙江省禁毒条例》
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8月:《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9月:《中国共产党章程》
10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一月一法”学习活动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长效学习机制,明确负责学法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学法工作顺利进行;要将学法活动列入支部学习计划,利用支部会议、专题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学习,扩大学习覆盖面,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学法全覆盖。
(二)丰富学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积极推行数字化手段在学法活动中的运用,组织开展和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营造学法氛围,增强学法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宣传推广典型。要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激励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各单位学法情况将作为法治政府和普法依法治
理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区普法办联系人:袁赵今婧;联系电话:84126371)
附件:柯桥区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一月一法”讲师
团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