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文化和旅游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系统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
四、受理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
五、申请条件
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六、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1份;
(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个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电子版;
(四)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七、数量限制
(一)每家出境游组团社最多可申报5名签证专办员。
(二)欧盟成员国、韩国、朝鲜、马里、佛得角、加纳、黑山等国家要求每家中国出境游组团社的签证专办员中最多有2人办理这些国家的旅游团签证。请在这些国家之后的“备注”栏中每个最多填报2名签证专办员。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新开通账号。具有出境旅游组团社资质的旅行社向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开通《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系统》验证账号和密码;获得验证账号的旅行社,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务服务平台用验证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会自动提示需要补充法人信息及经办人信息,在按要求补充完整的法人和经办人信息后,系统会根据所填信息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激活成功”则完成账号的激活。下次登陆系统时,用认证时补充填报的法人账号直接登陆即可。
(二)原有系统账号。在改版前的原系统中拥有账户的旅行社,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务服务平台用原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如上新开通账号所述,进行账户的认证和激活操作,完成激活操作后,用认证时填报的法人账号直接登录系统即可。
(三)取消账号。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局)提出申请,由文化和旅游部后台删除该验证账号。
(四)新增签证专办员。(1)各旅行社用法人账号登陆系统后,在线提交签证专办员新增申请,填写专办员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证件照(每名签证专办员申请者需提交一张电子版证件照。照片要求为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规格为320X240像素以上,60-200KB之间,JPG格式。(系统将按照专办员个人姓名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自动生成照片名称)。提交方法:在“照片”一栏右边点击“+”按钮,添加证件照片,点击“确定”按钮)。填好所有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网页上的“确定”按钮。出境旅游组团社在核实所填全部人员信息正确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申请。申请一经提交不可再进行修改。如需修改,需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2)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局)在线对旅行社提交信息进行审核;(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系统关闭,各旅行社、文化和旅游厅(局)无法进行操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进行统一审核。下月中下旬,文化和旅游部将专办员证邮寄至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局),由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局)发放至各旅行社。
(五)取消签证专办员。各旅行社在线对需要取消的签证专办员进行删除操作并提交,同时将取消的专办员证交回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局),由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局)见证后进行审核,文化和旅游部收回证件后进行审批。
(六)签证专办员延期。每名签证专办员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两个月可由各旅行社在线申请延期,并将到期专办员证寄回,由各省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可延长有效期三年。过期人员无法办理延期。
(七)专办员证遗失申报。各旅行社确认证件遗失后,在正式发行报纸刊登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