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民生福利,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出行,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扩大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的范围,具体如下:
一、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残疾人民警察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本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队离退休干部等优抚对象凭深圳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
二、凡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限户籍,均可凭市老龄委核发的《敬老优待证》或《深圳市敬老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凭身份证或市老龄委核发的《敬老优待证》、《深圳市敬老优待卡》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轨道交通。
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凭市残联核发的《深圳市残疾人乘车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非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
四、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1.2米-1.5米的儿童按全票价5折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6周岁以下的儿童凭深圳通公司核发的《深圳市儿童乘车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6-14周岁的儿童凭深圳通公司核发的《深圳市儿童乘车卡》按全票价5折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中小学生(含高中)凭深圳通公司核发的《学生卡》按全票价5折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