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台灣華籍居民, 可使用網上服務免費預辦入境登記來港旅遊 :
在台灣出生或在台灣以外地區出生但曾以台灣居民身份來港;及並無持有由台灣當局以外機關簽發的任何旅行證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除外〕。持有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的回台旅行證件。
登記程序
a. 申請者須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預辦入境登記,在輸入所須資料後,電腦系統會自動處理有關登記,申請者會即時獲悉結果。
b. 若成功登記,申請者須使用A4尺寸的白色空白紙張自行列印由電腦系統編制的「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通知書」(該通知書)。
c. 申請者須核對該通知書上所載的資料,以確定所輸入的資料均屬真實及正確,並與回台旅行證件上的資料相符,然後在該通知書上簽署。如申請者為16歲以下兒童,則須由該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核對資料及簽署。
d. 申請者在預辦入境登記及在香港特區辦理入境檢查手續時,均須持有可用以返回台灣的旅行證件,而該證件的有效期不得少於六個月。
用途
持有登記者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於兩個月內進入香港特區兩次,每次最長可逗留30天。
註:當登記已過期或持有人已使用該項登記入境兩次,方可辦理新的登記。
此外,台灣居民持有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不論過境香港往返中國內地或來港旅遊,均可以訪客身分逗留香港不超過30天。
一般旅客安排:目前大部分國家或地區的護照持有人,只要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無須申請簽證/進入許可來港旅遊,可逗留7至180天。有關詳情,請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或向你的領事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