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就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简称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涉及野生动物园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与会专家:
1、杨立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著有《侵权法论》、《人身权法论》、《人格权法专论》、《亲属法专论》、《侵权责任法》等著作,全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制定过程的主要专家。
2、郑俊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专家库专家,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民盟法治委员会委员,京师专家论证研究中心主任。作为核心咨询专家,参加了《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民商经济法律的研究和修改工作。
一、案情简介
2016年7月23日14时30分,周女士(死者)、赵女士(伤者)、刘先生(伤者丈夫)及赵与刘的子女,一行四人乘坐赵女士驾驶的白色大众速腾轿车进入野生动物园游玩。在野生动物园入口,四人没有下车,刘先生摇开车窗直接从工作人员手中购买了三张成人票及一张自驾车的门票,事后据赵女士回忆,此时在园方工作人员提供的一张表格上签过字,刘先生对此并不知情。在此过程中,刘先生并未见到园方工作人员向车内人员进行过安全教育。
购完票后,赵女士驾驶汽车驶入野生动物园,当行驶到观光园时,换由刘先生继续驾驶。先后途径熊园、孟加拉虎园、东北虎园,在东北虎园行将结束时,赵女士因坐车头晕,遂与刘先生商议改由其驾驶。当时看到前后有私家车逗留,并且在右侧几米处的空地上停有园方的巡逻车,他们产生了错误判断,认为此处已经没有猛兽,比较安全,于是在此处停车,赵女士从副驾驶处开门下车,从车头绕到驾驶位置,在等待刘先生下车时,忽然听见汽车鸣笛,赵女士以为是后车鸣笛,向车后观望,此时一只老虎从路旁窜出,扑向赵女士并将其拖走。刘先生见此情景,立即下车追去,旋即想起车内还有两岁半的孩子及周女士,又转身跑回去看了一下车内,随即冲了出去。同时,周女士也从车后座下车冲去解救赵女士。据刘先生所述,其与刘先生追出几米后,刘先生发现土坡上还有两只老虎,遂向周女士摆手,周女士并未看到,仍冲向拖拽赵女士的老虎。此时另一只老虎将周女士扑倒并拖走。这时,空地上的巡逻车也冲过来,但由于路旁是土坡,老虎在坡上,巡逻车无法接近,刘先生多次拍巡逻车门请求车上工作人员下车救助,车上工作人员称不敢下车,这种情况无法施救。随后,另外一辆巡逻车赶到,要求刘先生将车驶离园区,刘先生即开车离开园区。
根据事发视频,从15时16秒老虎扑向赵女士至母女二人被园方工作人员抬上车,共计21分57秒。此后,二人被紧急送往延庆区人民医院救治。此事故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重伤,经法医鉴定,周女士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杨立新教授的论证意见
(一)本案的适用法律问题
《侵权责任法》涉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条款有第78条、第79条、第80条、第81条。第78条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条款,适用无过错责任。第79条和第80条,是针对违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禁止饲养的烈性动物损害责任,是两类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通常称之为特别条款,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