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和老婆在北京从事水果生意有8年了,他们每天起早贪黑、省吃俭用,就为了存够钱在北京买套房子。功夫不负苦心人,八年后他们终于存够了首付款,可是当他们去交定金的时候,售楼处却说他卡里的余额不足。
一听这话,朱先生惊呆了,自己卡里明明有90多万,怎么可能余额不足呢?他决定找银行讨个说法。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朱先生卡里的钱早在三个月前就已经被全部取出了,不仅如此,朱先生名下还有一笔高达150万的贷款。听了这话以后,朱先生感觉天都要塌了,他生气的质问工作人员: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上,密码也从未泄露过,钱怎么会被人取走?自己之前从没买过房,名下怎么可能会有150万的贷款?工作人员说朱先生是无理取闹,让保安把朱先生撵走。
朱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报了警,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朱先生的钱被银行内部的员工给转走了,不仅如此,该员工还伙同外人以朱先生的名义贷款150万买了一套房子。警方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了,朱先生以为他很快就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钱了,没想到银行却说是朱先生自己不小心泄露了个人信息,这才让罪犯有机可乘,而且银行自己也损失惨重,所以银行拒绝归还朱先生的钱。
朱先生一气之下把银行告上了法庭,初级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银行败诉,因为银行作为存贷单位,并未尽到最基本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而储户存钱并无过错。银行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该所有的责任都由他们来承担,于是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中级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的诉求,银行这下子彻底傻眼了,只好不情不愿的把钱还给了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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