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协调推进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六)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统计、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车辆、设备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法治指导督察科(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具体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六合、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法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法治六合、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三)法治宣传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街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本系统宣传工作。
(四)行政复议科。受理以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派出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部门应对复议工作。
(五)行政应诉科。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培训、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承担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以及报备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审查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贯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承担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意见征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调查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法律事务。
(十)法律援助管理科。负责牵头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
(十一)政治工作科。负责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意识形态、党风廉政、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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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