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就是牛逼,我自己去玩!一到购物店就装死,说好了咱们再走!”网曝云南导游强制游客消费,在大巴车上辱骂游客一到购物店就“装死”。
张女士退休后,喜欢到处旅游,而担心自己一个人孤单,总喜欢跟着旅游团,热热闹闹,且安全有保障,路线和食宿的问题也不用自己操心。张女士几天前接到一个旅行社的推销电话,说是最近有趟去云南的团在搞活动,价格很低,听了之后,张女士又问了一些细节,便报名了这个旅游团,并签了旅游团的合同。
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这次报团的体验感糟糕透了。报团时,说的零强制消费,导游却一路都在让购物,走的路线也与安排的路线不一致,每到一个景点,在购物店待上三四个小时,而只在景点待20分钟,以购物为主,以旅游为辅。为了让购物,早上五点钟就让起床,大部分时间都待在购物店,为了推销,一路上都在走回头路。更有甚者,路上导游对没有购物的乘客骂骂咧咧,还把没有购物的游客赶下车。
期间,张女士录了一段导游辱骂乘客的音频。在音频中,一位女导游先是尖酸刻薄地讽刺没有购物的游客,之后愈演愈烈,辱骂在购物店没有消费的乘客是在“装死”,不同意在购物店消费就不发车。被逼无奈之下,张女士买了一个水杯,付了1280元,这个杯子平平无奇,价格却令人瞠目结舌。
这个事情发传到了网络上,顿时引起舆论哗然。有的人认为,这么低的价钱,就想去云南旅游,想一下也知道没那么便宜的事情;也有的人表示,这就是在强买强卖,不论是购物团还是旅游团,这都是违法的;还有人讽刺道,我是土生土长的云南人,我都不敢在云南跟着团玩儿;但也有人表示疑问,云南的黑导游不是早就治理过很多次嘛,怎么现在还这么猖獗……我从法律的角度浅析一下这个事情的法律后果。
————————————————————————————————————1.强制游客购物,要承担民事责任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违反了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购物行为不是游客真实的意思表示,购物行为是游客受导游胁迫的情况作出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可撤销的行为,游客可以要求退还钱款。
2.强制游客购物,要承担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既违反了职业道德,又违反了法律,当地的旅游行政部门(旅游局)、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强制游客购物,情节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公安机关查明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的行为比较恶劣,涉案金额比较大,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会构成强迫交易罪。——————————————————————————————————————————黑导游危害的不仅仅是游客的权益,还损害了当地的声誉和形象,危及当地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该严厉打击导游强制购物的行为,绝不能手软!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你认为王某某最终会被行政拘留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关注我,不迷路!和我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将不法侵害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