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7栋内电梯按键处挡板已经脱离电梯主体,由于协商不成,十多天了也没人维修
小区内一栋楼的外墙脱落也无人处理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黄呈开 文/图)开发商以名誉侵害为由,把大嘉汇・东城的23名业主起诉至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业主登报赔礼道歉,并索赔10万元。“我们还没告他们,他们倒先下手了。”小区的业主陈先生说,入住以来,小区里的17部电梯从未同时正常运行过,为了电梯维护的问题,业主们跟开发商多次协调未果后,他和许多业主在小区的楼层里挂起了维权的横幅,开发商认为横幅上的内容对他们造成了名誉侵害,以此为由将拉横幅的23名业主诉至法院,目前被告业主已经请了律师积极应诉。
小区电梯常出事影响居民生活
昨日下午2时,记者来到了大嘉汇・东城小区,此时已经收到法院传票的业主陈先生等人正在商量对策。记者注意到,该小区为高层住宅楼,小区多栋楼的外墙有修补的痕迹,7栋货梯的挡板已呈脱离状态,6栋的一处电梯指示灯呈关闭状态,记者以为该电梯不能使用,便尝试着按了该电梯的上下按键,电梯门随之打开,进入电梯内按了4键,之后电梯门关闭,电梯顺利把记者等人送到4楼。
据7栋业主、大嘉汇・东城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人黄先生介绍,该小区共有9栋楼,超过800名业主,业主们于2011年、2012年陆续领到了房子。他称,业主们入住后便发现,各个楼层的电梯经常出现不能使用、突然坠梯、电梯门无法开启等状况,这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有一次,我们这栋有个孕妇突然要生产,电梯却不能用,被好多人扛着从楼梯下来,看着蛮揪心的。”小区6栋的业主陈先生说,他住12楼,曾遭遇过坠梯事件,感到害怕的他有一段时间都不敢坐电梯上下楼。
“我自己至少遭遇过11次电梯事故,有一次我妈直接被困在电梯里,老人家吓坏了,我是用手大力把电梯门打开才脱困。”黄先生说,他于2014年入住,7栋货梯坏了两三个月不能用,是他自己出了7000多元找人把电梯修好的。
多次协商未果业主挂横幅维权
在采访的过程中,业主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广西桂嘉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嘉汇)起诉大嘉汇・东城23名业主的《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落款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一栏显示,大嘉汇・东城小区的17台电梯于2010年6月28日购买,安装调试完成后,已通过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后才投入使用。之后,开发商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电梯移交至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委托的电梯维保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及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操作规范对小区电梯进行维保,导致小区电梯故障频发。业主多次反映情况后,开发商曾于2015年3月31日出资69318元,聘请专业维保人员进行彻底维修,但之后电梯仍时有故障。之后开发商协调物业与相关公司欲签订协议,由开发商再次承担一半费用,另一半由开发商先行垫付,待业委会成立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归还。
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大嘉汇东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银湾物业)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其负责人曾先生告诉记者,银湾物业2014年进驻大嘉汇・东城,之前由开发商旗下的永和物业管理小区,电梯也是由永和物业委托的公司进行维护。银湾物业进驻后发现小区电梯问题不断,物业曾多次出资维修,但都不能解决问题。电梯公司来检测后,预计维修费用超过30万元。随后,业主和开发商协商维修费用,一开始开发商愿意出3万~5万元,最后同意出10万元。
“开发商说出这10万元后,电梯的事情他们都不管了。但电梯是开发商购买并安装的,怎么可能以后不管?”黄先生说,开发商想一劳永逸,这让业主无法接受,协商无果之后,5月23日,业主们在小区内挂出多条维权横幅。
23名业主遭开发商起诉名誉侵害
《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为桂嘉汇,被告为大嘉汇・东城业主韦女士等23人。桂嘉汇认为,业主们挂出的维权横幅对桂嘉汇造成名誉侵害,向法院诉讼请求判令23名业主停止对桂嘉汇名誉侵害,在本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通告,赔偿桂嘉汇商誉损失10万元,案件费用由业主承担。
多名业主出具的图片显示,5月23日小区内悬挂的多条横幅印着“大嘉汇东城何时有正常的电梯”“ 大嘉汇・东城开发商,赚钱可以,但心可以不这么黑吗”“ 大嘉汇・东城小区还有很多设备根本用不了”等字样。业主韦女士则收到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传票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应到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08时30分。“开发商就把这些横幅的照片拍下来,作为起诉我们的证据。”业主李先生说,这些横幅成为了开发商起诉业主名誉侵害的证据。
律师认为维权内容属实无须担责
对于起诉23名业主,昨日下午4时20分,记者致电桂嘉汇工作人员蒋小姐,她承认确有此事,但她并不愿意多谈,转而让记者跟桂嘉汇的律师联系了解情况。记者多方查找,未找到其所说的律师的联系方式。记者注意到,在《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一栏中,桂嘉汇认为,大嘉汇・东城的17部电梯已超过保修期,维修费用应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桂嘉汇愿意承担部分费用是出于“善意资助”,业主再三要求桂嘉汇彻底解决电梯故障问题是无理“维权”,悬挂横幅等维权行动是诋毁、诽谤桂嘉汇名誉行为,该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桂嘉汇造成了商誉损失。“我们还没告他们,他们倒先下手了。”被起诉的业主陈先生说,目前被起诉的23名业主也聘请了律师应诉。
开发商的诉求是否合理?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陆尚河律师认为,若在小区内所悬挂横幅等维权行动的内容属实,23名业主无须担负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