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局接到举报,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发现这家旅行社存在恶意低价竞争,实际以要求游客购物获取回扣赚取利润、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授意导游“甩团”导致游客滞留的行为,并且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宣传旅游产品、招徕游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文旅局对这家旅行社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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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宾
崇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副局长 刘唱
四川锦沐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春燕
Q
旅行社通常情况下属于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如何定义呢?
旅行社通常指的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Q
旅行社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就不能进行业务经营活动吗?经营旅行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可以了解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前提条件,案中旅行社未取得该许可证却仍然在经营旅游业务,肯定是不允许的,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Q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呢?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法律提到的旅游主管部门通常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负责旅游工作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Q
旅行社以低价游吸引旅客后强迫其消费的行为法律如何规定呢?旅客在旅行结束后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
旅行社以低价游吸引旅客后强迫其消费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是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Q
旅行社可以在旅途中自行改变原定的旅游计划安排吗?无故导致旅客滞留的话能处罚旅行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案例中的旅行社不仅未经旅客同意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后来更是拒绝履行合同导致旅客滞留,这给旅客的金钱和精神上都造成了严重损害,不仅是旅行社,负责导游也无法逃脱法律处罚。
Q
这起案例中,旅客被滞留在外地,旅行社对旅客应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Q
旅游者具体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之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另外,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应该对游客积极谨慎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要对游客及时告知和警示,这是一种法定义务。
比如说如果张芳一家自愿参加骑马项目,旅行社并未提醒该项目的危险性或者提醒张芳一家应做好安全措施,后续张芳一家有成员因游玩该项目受伤的,旅行社应对其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Q
旅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应当有哪些内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Q
有哪些方法可以帮助游客,避免旅游行程中遇到和案例相同及类似的情况?真的发生强制消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建议游客一是可以通过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信息包括当地物价水平等,当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时就能迅速识别并作出反应;第二点就是选择具有行政许可、信誉评价良好的旅行社,减少被“坑”的几率;第三点要明确旅游服务合同内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第四点是在遇到如强迫消费的情况下,主动及时收集证据,如收据、照片或录音等,这些证据在事后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时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第五点是积极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寻求法律帮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位旅客都能拥有安全、愉快、合法合规的旅途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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