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香港特区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
一、过境香港特区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海外过境香港特区前往中国内地或其他国家(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港停留7天。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经香港特区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特区停留7天。
(三)如预计在香港特区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请直接访问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申请 ,详阅入境事务处官网。大使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进入许可。
二、访问中国香港特区
(一)对短期赴港中国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二)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大使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详细情况和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阅(http://www.immd.gov.hk)。
三、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过境香港特区或进入香港特区,均需办理进入许可。
四、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
(一)申请方式: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大使馆递交申请,无需预约(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亦可通过大使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中国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入境文莱有效签证或文莱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居留证件有效期证明。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1、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普通件)、3个工作日(加急件)或2个工作日(特急件)。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2、向大使馆递交的申请,进入许可费用为13文元/人,如需加急办理,需另付34文元/人加急费或50文元/人特急费。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需向使馆额外支付联系费30文元/人。
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特区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港证、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香港签证身份书(DI)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特区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一)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经香港特区过境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详细情况和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阅(http://www.immd.gov.hk)。
旅居海外台湾居民前往香港特区
一、如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如未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先办妥中国旅行证(详见申请旅行证须知),再办理进入(香港)许可。
三、入港许可通常为3个月有效一次、两次,或1年有效多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如预计在港停留超过14天,需将有关申请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电话:00852-2824 6111,00852-2294 2299
传真:00852-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网址:www.immd.gov.hk
前往澳门特区
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