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曲阜衍圣公府档案,数量庞大,延续时间也长,内容涉及与孔府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是我国档案文献中的一笔极其珍贵的文化财富。发掘利用孔府档案,并将之公布于大众视野,整理出版《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对推动研究孔子所创立的儒学和儒学文化在我国历史长河中起到的独特作用,以及统治者为倡导儒学而连带对孔家后裔优遇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孔府;档案;曲阜;宗族制度
此次由山东曲阜孔子博物馆与曲阜师范大学合作,整理出版《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一书,对推动学术界了解研究孔子所创立的儒学和儒学文化在我国历史长河中起到的独特作用,以及统治者为倡导儒学而延推对孔家后裔优遇连带产生的社会效应,具有重要意义。书题所称“孔府”,也就是衍圣公府。衍圣公是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对孔子嫡裔所授的爵位,在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曾一度改衍圣公为封奉圣公,至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又改回衍圣公,以后历金、元、明、清始终不变。现存的孔府档案,上溯至明,下迄民国,其中数量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是清代部分,总量不下于30余万件。这宗孔府档案不仅数量庞大,触及内容广,而且延续时间也长,称得上是我国档案文献收存中一笔极其珍贵的文化财富。
那么,孔府档案究竟珍藏哪些有价值的内容呢?
《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明代卷》
一、它完整或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中国自明至民国各代统治者通过优遇孔府以示尊孔崇儒的态度
明朝肇建,太祖朱元璋便于洪武元年(1368),敕谕衍圣公孔克坚前往南京朝觐,还在谨身殿向孔夸赞:“你祖宗留下三纲五常垂宪万世的好法度。”随之立《为礼祀岳镇海渎免祀杂神专崇孔子御碑》,又褒扬“孔子善明先王之要道,为天下师,以济后世,非有功于一方一时者可比”。又按规制将衍圣公秩由三品晋为二品,随后晋正一品,阶资善大夫,朝贺列文武班首,于京师赐宅邸;诏定衍圣公属官和尼山、洙泗、三氏各学山长、教授、学录等职,由孔府移咨吏部审定除授。为了确保祀孔的正规和隆重,朝廷特赐孔庙祭田2 000大顷、又拨赡田73大顷(每大顷相当于3官顷),确定佃户500户、2 000丁,称钦拨佃户,所出籽粒物品除供庙庭四时祭奉外,还准用于属官俸禄、各员役工食与府内日常开销;赐林庙洒扫户100户,加尼山旧有洒扫户15户,共115户,以备林庙值役洒扫;又选乐舞生146名、礼生100名,具体人数,档案中亦有不同记载。他们平时操练器乐、熟悉赞礼舞蹈,祭日不误出演。凡以上供役人员,朝廷均免予官府杂泛差徭,很多人就通过捐纳获得资格。因此,特别自入清以后,这些人的数量更是大增。
为表示对“孔子后裔不使他人统摄之意”,统治者早在唐懿宗咸通年间(860—874),便开始命孔姓充任曲阜知县,金元时期又常令衍圣公兼摄,是谓世袭县尹。明洪武七年(1374),虽将世袭改为世职,但由孔姓人充任的做法,仍相沿不变。直到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朝廷为削弱孔府权限,才将世职制改为与其他州县一样的流官制。对于孔姓的其余族人,明朝政府也同样给予优待,如“免孔氏子孙杂泛差徭”;免衍圣公本户及族人自置田土税粮,称免粮地。后又设轻粮地,对坐落于曲阜、邹县、滕县三县有关的族人田地,所征正杂银粮数较常赋偏轻。
乾隆帝像
清统治者自入关进抵京师后,便确认“先圣孔子为万世道统之宗,本朝开国之初,一代纲常培植于此”。对于明朝优遇孔府的事实均承诺不变,各种恩典赏赍不断。康熙、雍正、乾隆等各皇帝经常遣官乃至派皇子赴阙里孔庙致祭,钦赐碑文匾额、乐器、供器,多次拨府库巨帑修葺孔庙。康熙和乾隆皇帝还借南巡、东巡之名,亲临曲阜致祭孔庙孔林。这在孔府档案中都有详细记载,其文件数多达2 667个卷宗,其中340件记录的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南巡事。而乾隆皇帝到抵的八次中,十三年(1748)、二十二年(1757)、二十七年(1762)、四十一年(1776)和五十五年(1790)五次,是专为祭岱(泰山岱庙)、祭孔而来的。皇帝驾临曲阜,宣扬的是“尊儒崇道”,但对孔府乃至山东地方官府,在处理有关接驾、陪驾和送驾等事务上,都需费尽心机,竭尽全力。
由于皇帝临幸曲阜祭孔,主要是孔府的事,凡所涉及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亦主要归其筹办。乾隆时,孔府辖下滋生钦拨佃户、庙户以及孔姓族人,各不下上万家,但要他们于每岁定额租赋差派外,再承担高额摊派,实在难以应付。所以当皇帝临幸时,孔府和庙佃户人以及与孔姓族人间,围绕着各种征派与反征派的矛盾,成为这批档案中的重要内容。当然这中间也包括了孔府与曲阜等有关州县,为抢夺骤然紧张的差役资源发生争执相互递交的文书,而就其数量,甚至超过孔府为迎驾接驾安排礼仪活动所形成的文件。在孔府档案中,留有如此全面具体又多角度的文字记录,应是清代其他有关皇帝出巡资料中难以见到的。
朝廷恩遇孔府,孔府当然得作相应回报。在当时,每逢朝廷有大事,孔府便需应和。从明洪武元年孔克坚到南京朝觐太祖朱元璋后,历代承袭者凡有可能,都要进京面圣,参加各种典礼活动。其中第六十七代衍圣公孔毓圻留下的康熙四十九年(1710)“进京日记”、嘉庆二十四年(1819)七十三代衍圣公孔庆镕进京庆贺皇帝六旬万寿召对形成的谈话记录稿,以及光绪三十二年(1906)到三十三年(1907)第七十六代衍圣公孔令贻与生母彭氏多次朝觐慈禧太后有关礼仪与对话记录,都很具体生动。另如“每代衍圣公袭封奏稿”“历代衍圣公奏折档册”“历代衍圣公进京召对底稿”等文件,也都是记录凭信。
孔令贻
二、它被塑造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宗族制度的一块样板
在中国封建后期,政权和族权结合并相互依藉,成为统治者加强既有社会秩序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而族权所凭依的宗法制度,又与儒学密不可分。宗法制以父系嫡长为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余为小宗。大宗通过“收族”以控制小宗,形成以小尊大、以幼敬长的格局。所以,当明清统治者优遇孔府的同时,也有意将之扶植成为全国宗族制度的典型。
早在明代,太祖朱元璋赐衍圣“玺书,令约束族众”,又钦定孔氏行辈十字以别长幼、示尊卑。在孔氏宗族内部,衍圣公是嫡裔嫡嗣,地位最高,称大宗主,且“百世不祧”,是族众繁衍而派生出60户(也称房或支)中的大宗户。大宗主下设孔庭族长、林庙举事、户头等职以协助工作,并借“收族”“恤族”(设族田、宗学、行免差免粮)增强小宗户对大宗户的凝聚力。居住于曲阜以外各省各州县族众,亦“效阙里例”施行。孔庙、孔林也是大宗主欲行加强对小宗族人向心力的一种手段,如鼓励外族众定期回曲阜拜谒祖庙,祭扫祖坟,以恪尽孝道。再就是修谱,孔府规定,家谱限每六十年一大修、三十年一小修。大修以甲子年为期,小修定在甲午年。相比大修,小修只就前谱做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朱元璋像
孔氏子孙行辈取名训字,前10字为希、言、公、彦、承、弘、闻、贞、尚、衍,是明建文三年(1401)颁布的。乾隆五年(1740)又钦定: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10字。到了道光十九年(1839)继定:令、德、维、垂、佑、钦、绍、念、显、扬10字。当时,凡属孔姓嫡传子孙取名,均按此行辈为准。另如曾、颜、孟等儒学子弟,其子孙取名,亦准用此行辈。关于孔氏子孙行辈字数、时间亦有不同说法,待考。
修谱首先是对所属族众的一次身份大检查。具体程序是,先由本人出具甘结,申明“无不孝”“无违犯国法”“流入下贱”“出家”等行为,再排除“系义子、赘婿、再醮妇带来之子”诸身份,然后经所属户头、户举核定无误,才得写入谱书。只有进得家谱,本人及家庭成员才能享受免差、入学、死后归葬祖陵(孔林)和孔府“恤族”中设定的好处。聚居外地族人修谱,格式上多效仿曲阜本支。他们事先得向孔府呈禀,取得大宗主批示。待谱成后,再送孔府查验钤印,并存档备考,以取得“圣裔”凭信。孔姓的族谱家规、家训,首先多刊登由大宗主衍圣公颁定的“祖训箴规”,然后再列具体条规,当然也有只登各房户自行订立规矩的。这些规训,往往挂着“先圣”“先祖”的名号出现,从而既宣扬了封建纲常,又向统治者明示,它与遵守当前国家法度、安做顺民的要求是一致的。
在孔府档案中,有关宗族方面的内容占有很大的分量。据不完全统计,共12 800余件。内容包含立嗣,行查户籍,违犯家规,选举族长、户头、户举,婚丧祭祀,免差,调解族人争纷,族人讼案等。其中最宝贵的是它所保存的大量孔姓谱书和围绕修谱的榜示条规、族人呈缴入谱申请甘结等文件。就宗谱而言,时间最早的是成书于明成化年间(1465—1487)和嘉靖(1522—1566)间的两部珍本。清代的谱书,不少是流寓外地族人成谱后呈送孔府钤印留存下来的,计278部,其地域涉及山东和全国18个省区。迨及民国时期,大约在1929年到1930年间,有孔姓族人提出将全国孔姓合修一部家谱。经多年努力,终于在1937年完成“全国孔氏合修族谱稿”445种、合计6 418页。这在我国修谱史中称得上是件大工程。
孔府档案中还存留有曾、颜、孟、仲等各“先贤”家族的资料,现存库“先贤”宗谱共22部。孔府档案中之所以保存这部分资料,是因为按照封建宗法关系,除以血缘为纽带的同姓族人外,也可扩大为非血缘的师生关系。颜、曾、仲等人都授业于孔子,死后又被奉为“贤人”。至于孟子等,也因尊孔崇儒,死后配享孔庙,得待孔府为尊。明清两代,统治者特授命孔府有统率“先贤”之责,其后裔视衍圣公为“宗官”“宗师”“大宗”“大宗主”,称孔府为“大宗府”,有师生之谊。于是他们的公务,包括家族事务,都要呈文孔府裁断或转奏朝廷,包括他们的谱书,也因呈交钤印而汇存于“孔府档案”之列。
孔子像
三、它集中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贵族地主的特性
作为贵族地主的孔府,它始于宋而盛于明清,历史悠久,加上统治者的恩宠长时不衰,故在体现贵族地主特性上亦更具独特的典型性。
明清统治者授孔氏嫡长裔世袭公爵,又钦赐田土、佃户,属于地道的贵族大地主之家。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贵族地主的出现应是较晚的事。此前如周初,实行王对领主的领土封赠和农户拨赐。汉代以后,又采取颁食采邑的方式,皇帝只把地税赐给贵族,而没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大概到宋代才把贵族身份与土地直接连在一起,明清则进入盛期。前述孔府的衍圣公封号出现于宋仁宗时,随后又“赐田一百大顷”,并“依乡例自招佃种,而罢制禄之法”。到了明代,封号依旧,授田和拨赐佃户数扩大了20倍。清朝换代后,往昔的王公贵族都在战火硝烟和社会激荡中失势倒台,孔府却岿然不动,爵位仍旧,规制和特权得以继承。所以在孔府身上,即可看出明朝贵族地主的影子,同时又适应于清朝的现实。
明清的封授爵位制度,除皇帝宗亲授王号,通常以公为最高等级。爵分两种,一只限本身,二可世爵,即清代的“世袭罔替”,孔府则属于“同天并老”“与国咸休”的袭封公爷。作为公爷等级的孔府,为保证其日常事务正常行运,下设有百户、管勾、司乐、典籍、知印、掌书六厅。六厅相当于政府衙门的六部、六房。其中前四厅号称兵农礼乐四司,为其核心。
无论六厅或四司,就职责而言,最能彰显贵族地主特性的,当属管勾和百户两厅。管勾厅设管勾一员,始于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负责“掌领礼乐”。到了明代,加称屯田管勾,授正六品衔,改为专司祀田钱粮、统辖佃户长官了。从此他既是府内的财务官,对众多钦拨佃户则又具有行施政务和司法权力的民政官。管勾在孔府外堂廊房与百户厅一样,保有他的办事房间,但真正办事处所却设在祀田最多、佃户最集中的巨野县。
管勾厅设有公差皂隶,每当有事,便可打点升堂,掷签行杖,较之州县官府可有过之而无不及。管勾下设八品屯官9员,分辖散落于山东兖州、曹州、泰安3府16州县的祭田和佃户。
孔府的祭田分屯和厂,还有官庄。每个屯往往包括几十个村庄,如郓城屯即有庄所40余处,巨野、平阳两屯庄所60有零。屯官管屯,又设总甲和小甲协助。各厂有管事或管厂经管,以下也有小甲和庄头。总计这些管事员役人数,仅各屯厂便达500余名,可称队伍浩大。此外,孔府在曲阜等县另设官庄20所。官庄的田土等级一般较屯厂好,收益亦高,多由孔府直接委员管理。与当时多数贵族地主一样,孔府除钦赐官地外,还有不少在册而不入书的自置私产。自置田的来源有垦荒、投献、契买和娶媳陪嫁等,均归孔府本家人自管。
随着时间推移,孔府赐田和佃户数额也有所变动。先说祭田,明初号称2 000大顷,至清顺、康间约为6 835亩,以后虽有迷失、侵隐,但屡经清丈,加上河南、直隶、江苏都陆续清理出旧时祭田,得失相较,变动不大。佃户的增加是由于人丁滋生,明初500户、2 000丁,到清期,经核对档案粗略估算,户应上万,丁近10万,加上未成丁小口和女口,可在二三十万上下。
百户厅称“钦设林庙守卫司”,置林庙百户一员,简称百户,始设于东汉桓帝元嘉二年(152),清康熙间定百户授四品顶戴,补服系刀,有伞、锣、兽刀、棍、锁、蓝旗等军牢仪仗,其属员有健丁80名(由庙户中挑选)。由百户统领的庙户虽无授田,但可免除官府差役以应林庙洒扫守卫和府内一应差徭。庙户原定115户,至乾隆中已有“昔日百户,今且万家”之说,增加量也不小。档案所见,康熙五十二年(1713)孔府庙户额丁1 519丁,乾隆二十五年(1760)增至4 840丁,到了咸丰三年(1853),还有4 480丁。
按制例,祭学田地只为祭祀办学,兼及孔府日常开销,为保证不致祀典有缺,故严令凡此田地,不得转让买卖。孔府对其拥有的只是领有权,而不像它的自置庄田,具有能完全支配的所有权。至于佃户和庙户,当朝廷将他们户籍交给孔府时,便意味着原本应向官府缴纳的税课和人丁力役,也转换成新主了,而且这种转换不限本丁,而是子孙相承,世代勿替;又鉴于征课派役和防止户人逃差脱户需要一定的强制性,故官府同时转让了部分行政司法权力。从而增加了孔府仪威,使其权益能得到确实的保证,显示出贵族地主和一般民间地主的最大差异点。
衍圣公府征收祀银执照木牌
尽管佃户或者庙户,自拨赐孔府门下,便得世代受管服役,但他们世享有另一种权利,即对赐受祭学田地,可“借为恒产,世世资生”,孔府不得随意夺佃。不仅如此,当日后户丁滋生,或因贫富不齐,出现典卖祭田时,他们不论在屯户之间进行,或典授于州县民户,孔府同样无权干预。当时,孔府将凡将买种祭田的民户统称寄庄户(包括寄庄再将祭田契卖与民户者)。寄庄户“但种地完粮而不执役,仍听去留”,在户籍、民政和司法关系上一系于州县,即“种地则为地户,退地则为版民”是也,但涉及“抗粮欺隐及事涉土田者”,孔府有权“查办核夺”。据嘉庆初年统计,当时屯田“已归寄庄者十之七,所存实在者十之二三”。百分之七十的屯地归入州县百姓之手,说明孔府祀典所需地租银两,多数已由“版民”身份的寄庄户来承担了。
屯户因契卖屯田免除了原先应向孔府缴纳的田租,但因户籍仍在,随籍所系的丁差仍旧,所以他们与孔府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屯户在贫富分化中也有因拥有民地应纳民赋,须与官府交涉,有的与官府交往甚至超过了与原主孔府。于是围绕着田产、赋课丁差,孔府和屯户(包括庙户)、寄庄户以及他们与官府之间的关系愈来愈复杂,矛盾也愈益增多。孔府档案中有关清理查丈、盗卖、侵隐祀田,编审缉漏庙佃户丁,查编各屯厂、官庄保甲,处理有关庙户和屯庙厂官庄佃户讼案等文件,很多都反映了这样的内容。
孔府领受祭田,编排屯厂官庄,除种垦庄稼的田地外,也包括了山林、湖泊、房舍、店面、集市等商业场地。所以它的租课也种类繁多。实物有各种粮杂作物,还有棉、麻、茼、藕、菱芡、香椿、鱼类、应时水果等,累计不下三四十种。再就是由实物租折征的银租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赢利,以及集市税银等。在当初,朝廷拨赐田土多成片指划,肥瘠差落不同,故租课亦有高有低,一般多因袭官府大粮地亩的征赋法则,分成上中下次四个等级(也有叫金银铜铁四等,更有细分五等六等的)。即使同样等则,在不同屯厂或同一屯内因土地高下不同而有所区别。因为大田庄稼收成分春秋两季,即春忙和秋忙,故缴纳租粮和租银也分上下两限,大致“春季完半,秋季全完”。春季限于4月,秋季限于10月,“年清年款”,“从无豁免缓征之例”。孔府对各厂田地多施行实物分租制,收成时五五对分,若由孔府提供种子、耕牛、农具者,则需及时加利扣除。额租一般行施于官庄或屯厂的上地,原因是它土质相对肥沃,产量亦较有保证。
差役包括力差和由部分力差转化而来的丁银两部分。雍正四年(1726),山东省按照朝廷的旨意实施“摊丁入地”,即将全省应征丁银总数,按每银1两摊丁银1.15钱的方式,并入田亩匀征。“摊丁入地”虽增加了田赋负担,但孔府更害怕由此失去对本已典卖祀田的众多庙佃人户的控制,致征役无着,所以借故推诿,直到乾隆七年(1742),即16年后才被迫施行。至于庙佃户人需要承应的差役,可见雍正八年(1730)孔府在给东阿县的移文中列举的项目:“盖因身等户人,耕种之外,复供应庙墓洒扫及一切府中催粮办祭、搬运口粮、祭器岁修、各处水火更夫、轮番值宿、伺候呼唤,俱系屯丁轮值,并无暇隙。”力差分按例行事和临事差遣。按例行事指孔府向东阿县移文中举出的那些事,须经日累月,年复一年地支应。临事差遣,如孔府遇有婚丧寿诞以及皇帝巡幸、或派皇子、大臣颁诏、祀祭等活动,户人便得额外应役,乃至出银襄助,叫做“乐输”。更有甚者,有的户人因承担专门差务而固定有特定名称的当差户。如巡山户、洒扫户、林户、猪户、羊户、牛户、乐户、女乐户(明万历初年革除)、嚎丧户、割草户、窑户、吹喇叭户、荆炭户、浆糊户、祭酒户、菜户、萝卜户、笤帚户、花炮户、鸭蛋户、看守屯庄粮仓户、贡纳膏鱼菱芡户,以及专供桃、李、杏等果品的贡纳户等。在孔府上下流传一句话,叫做“有例不可减,无例不可增”,意思是凡有了成例,到时就得相沿应役,故切忌无例者借机再造新例。因为一旦成例,就无豁免之日了。
明清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浸淫到孔府的身上。根据档案记载,至少在明万历年间,孔府已在济宁开设官店,又在东阿县张秋镇拥有码头,囤积粮食及绸布、花绒、香油等货,借进京朝贡之名,利用运河贩卖得利。崇祯十六年(1643),孔府动用官银8 000余两,借名“供办至圣庙祭祀”,委付撰表生员王士英伙开盐票以谋取好处。入清后这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