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全域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9日,我厅在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了《伊犁州昭苏县中央湿地公园旅游景区综合管理服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审查小组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在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该规划的实施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预防或减缓对策及措施进行了讨论,形成了评审结论。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新疆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面积1657公顷,规划区分为生态保育区、生态恢复区、科普宣教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共五个分区,实行分区管理的方式,分别设立管理目标并制定技术措施。《伊犁州昭苏县中央湿地公园旅游景区综合管理服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位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五个分区中的科普宣教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三个区域。《新疆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对综合管理服务区的功能定位:在保护湿地原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展适当的旅游服务活动,开展人文教育,将综合管理服务区发展成为国内出名的科普教育及旅游活动基地。
二、《伊犁州昭苏县中央湿地公园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以昭苏县中央湿地公园管理服务区、合理利用区和科普宣传区为核心,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研究范围,包括昭苏县中央湿地公园试点内758县道两侧,特克斯河北岸,规划总面积约为200公顷。规划总体布局结构为“两带、四核、多点”。“两带”是以特克斯河流经湿地公园南侧与内部,形成两条滨河景观;“四核”是以综合服务、观鸟教育、天马漫步、滨水休闲为四大旅游核心;“多点”是以环绕四大旅游核心,设置多条不同主题的旅游休闲游线,沿途设多个景观节点。规划功能分区9个:入口服务区、综合服务区、观鸟区、教育与生态科普区、野营区、天马漫步区、水岸休闲区、绿植防护带与带状公园区、高原植物观赏区。《规划》功能定位是在保护湿地原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展适当的旅游服务活动。《规划》将综合管理服务区建设用地划分为近期(2016-2018年)和远期(2019-2020年)进行开发建设。
三、《报告书》在对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预测了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提出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的监测要求,开展了生态环境风险评价和公众参与等工作,论证了规划目标与定位、规划总体布局等环境合理性。经修改后的《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优化调整方案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四、总体上看,规划结合景区发展现状进行了布局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昭苏县城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新疆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但规划区属于国家级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丰富,地表水体特克斯河为Ⅱ类水体,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域生态环境和水环境较为敏感,规划的实施对区域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仍然存在。因此,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和潜在环境风险。
五、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旅游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新疆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从改善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以及规划区域生态功能角度,合理确定《规划》的功能定位、规模、总体布局以及各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等,体现昭苏“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从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和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的要求出发,切实有效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规划区域功能区布局,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完整性。结合新疆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禁止在生态保育区、生态恢复区以及最高蓄水位1625米以外的沼泽地、林地及水域进行建设。加强《规划》与昭苏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布局和结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优化调整,禁止规划区内建设宾馆和餐饮项目。
(三)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根据规划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确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落实相关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水污染控制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景区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必须优先一次性建成,否则不得开展旅游活动。禁止开展涉水娱乐活动。
(四)《报告书》中结合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入区项目和开发活动的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同时,在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湿地公园主题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及所需的必要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坚持实行入区项目环保准入审核制度,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新疆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一律不得在规划区域开展,对于入区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方案。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长期稳定的景区环境监测体系。根据景区规划的功能分区、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等,建立和完善动植物、水生生物、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环保投资、实施时限和责任主体等。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六)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定期对区域环境质量、区域生态环境开展跟踪评价,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总体发展布局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景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后,应每5年进行一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逐条说明规划环评优化调整建议的采纳情况。
六、本规划所包含的近期(三年内)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有关社会经济概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调查、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原则上可以适当简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