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延续总体格局和风貌特色,凸显北国江城优美山水环境;
加强吉林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彰显吉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特色;
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城市特色塑造和品质提升;
面向城乡治理,强化实施保障,持续检验和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效,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可管可控的公共政策。
2. 保护层次
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法定层次。此外,还增加了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两个拓展层次。
四、历史城区层次的保护
(一) 历史城区的保护
1. 历史城区的范围
包括清代吉林城历史城区和近代吉林市历史城区两片,总面积约10.16平方公里。
2. 历史城区的保护内容
包括整体格局、城垣形制、传统城市结构、传统街巷、传统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等。
3. 历史城区的保护结构
保护“一轴、一带、两片区”的空间结构。
历史城区保护结构图
4.历史城区的保护要求
保护清代吉林城城垣轮廓空间,打造连续的古城公共空间环,凸显清代吉林
城城垣整体形象。
保护吉林大街的城市轴线地位,体现清代吉林城走向近现代吉林市的城市规
划建设思路与演变历程。
强化滨江公共空间建设,提升环境品质,打造松花江滨江风光带,使其成为
吉林市重要的城市形象标志和历史魅力开放空间。
保护清代吉林城“以将军府为核心,五街汇聚”的古城传统格局。
加强对近代吉林市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维护吉林市作为近代重要工业与革命城市的历史特征与价值。
(二)历史城区周边环境的保护
1.历史城区周边环境范围的划定
吉林市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的范围与《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一致。
2历史城区周边环境的保护内容
包括与历史城区紧密联系,需要保护控制的周边山体、水体、景观视廊及历史环境要素等。
3.历史城区周边环境的保护结构
保护“一江、四片”的空间结构。
4.历史城区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
严格保护松花湖口至雾淞岛的松花江水体及滨江自然环境,重点是保护好“吉林雾凇”形成所需要的自然环境,保护沿江两岸的树木绿化。
保护龙潭山-炮台山、北山-玄天岭、小白山与朱雀山4片山体景观控制区,进一步加强与营城相关山体历史文化和自然特色的保护,彰显城市总体山水景观格局。
为凸显龙潭山、炮台山、玄天岭、北山、小白山、朱雀山等与清代吉林城营建相关的山体,保护3类景观视廊。保护162株古树名木。
(三)山水城市特色风貌的彰显与控制以“整体保护、全域管控;分区管控、分类管控;重点管控、分级管控”为原则,对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建筑风貌控制。尊重吉林市历史风貌特色,体现吉林市历史文脉、承载地域文化,彰显吉林市山水环境特色,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
采用“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式,深入开展历史城区内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塑造历史城区高品质人居环境。
五、历史文化街区层次的保护
重点保护炭素厂、五七零四厂2片历史文化街区,划定7片传统风貌区和4片工业遗产片区。
六、文物保护单位层次的保护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203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4处。此外,还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837处。(截至2021年9月)。
吉林市各级人民政府已公布历史建筑70处,其中市区第一批、第二批历史建筑共58处;各县(市)已公布历史建筑共12处;新增建议历史建筑2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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