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呼和浩特居住证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办理条件
条件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录入流动人口系统已满半年;
条件2: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
特别说明: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所以我们需要先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在登记半年后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特别说明:
1、申报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家长反馈,各地方派出所对于需要出具的材料稍有区别,建议家长们先到辖区派出所咨询所需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好后再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网上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居住证网上申请办理流程图解
居住证的存续、续签
1、有效期: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2、有效期延长: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居住证持有人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后,有效期延长一年;逾期未签注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
3、连续居住期限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签注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签注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小王在2018年12月31日首次在呼和浩特市某街道派出所成功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到2019年12月31日;
如果仍然在此地居住,需要在2019年12月1日-31日期间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有效期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如果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签注手续,在2020年1月31日前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并且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如果在2020年1月31日及以后办理签注手续,则居住期限不再连续计算!
【温馨提示】在办理签注手续时,需要再次出具相关材料哦!
居住证办理费用及发放时间
1、首次申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2、办理签注: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3、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
4、发放时间: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住证。
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定,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办理我市《敬老优待证》并享有同等的优待政策,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便利: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生育证明材料、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就业、从事个体工商户、加入会员(个体协会)、消费维权、商标申请、评优、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质押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3)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公共服务及便利: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及办理婚姻登记等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具体措施或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旗县(区)根据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
在2016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人口统计上,不再按照户口类别统计人口,以实际居住地为统计标准,居住在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统计,居住在城镇以外地区的按照农村居民统计。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内蒙古居住证网上办理入口/流程,查看办理条件/材料/地点/过期续签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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