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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哈政规〔202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
哈尔滨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推动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我市冰雪经济领先优势,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哈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哈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纳入我市统计核算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对正常运营的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按照年接待游客20—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对各级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室内冰雪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各区县(市)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对年接待游客30—50万人次(不含50万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六)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省级优秀作品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
(七)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市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二、推进项目建设
(八)对新建且入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且入统的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且冰面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全年正常运营的项目,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及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打造品牌活动
(十一)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十二)鼓励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国家级、省级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体育赛事、冰雪产业博览会、冰雪主题论坛,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30%给予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支持各区县(市)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在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各区县(市)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冰城”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我市冰雪景区研学实践2天以上的组织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教育局)
(十五)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部署,举办“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免费发放冰雪公益体验券,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