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民政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形势,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要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现象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平安、有序、顺畅。
此通知发布后,迅速引发热议。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留意到,哈尔滨市对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的治理由来已久,2017年曾有过全面查处、取缔冥纸冥币产销行为,并在2018年下发文件推进。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3月,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曾下发《哈尔滨市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制定该方案是“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清除旧规陋俗,倡导社会新风”。
此后,2019年至2022年间,哈尔滨不断出台政策规定,针对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环节持续进行全链条治理。2021年出台的《哈尔滨市2021年清明节期间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工作方案》更是明确指出,在治理冥纸冥币工作中,若“一把手”不作为将被问责。
当年清明前夕,哈尔滨市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专题视频会议的相关内容,“严打生产源头、严查运输渠道、严罚销售环节、严控末端焚烧,让冥纸冥币无处可买、无纸可烧”这一说法,更是引起网友热议。
白岩松也曾就此评论称,“哈尔滨要求让冥纸冥币无处可买,无纸可烧,提倡文明过清明没问题,但法无禁止即可为,你让大家买不到可烧的纸,老百姓的心里不会舒服的,大家还会找其他的渠道,就如同有的城市五环外春节期间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放鞭炮,但是卖鞭炮的地方少之又少,就会让大家觉得这是在跟老百姓动心眼。既然法律还没规定不可以,那就应该让老百姓多一点方便。”
事实上,清明前夕出台规定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哈尔滨市并非个例。
3月22日,辽宁省营口市发布《营口市关于2023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通告》称,全面禁止在公墓、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营口市全域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3月25日,辽阳市发布《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上坟烧纸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此《通告》系“为做好全市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通告》称,“全市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禁火管理,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全市各公墓、陵园,严禁焚烧冥纸、冥币等纸扎实物祭祀用品”。
《通告》还称,会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在林区上坟烧纸等野外违规用火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者,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27日,南昌市发布《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告》称,清明期间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祭品,禁止违规销售鞭炮、纸扎祭祀品、纸钱和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强调“因明火祭祀引发火灾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出台禁止焚烧冥纸冥币规定的市县区,还有辽宁绥中县、内蒙古四子王旗、内蒙古库伦旗、河北滦平县、内蒙古兴和县等。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部分地区明确表示,出台相关规定的目的之一系“为减少火灾隐患”,强调“明火祭祀引发火灾的”将会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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