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包括: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 60 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 60 度,刀身长度超过 10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 60 度,刀身长度超过 10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1.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2.汽油、煤油、柴油(闪点≤60℃的)、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
3.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4.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
5.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
6.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限制类违禁品目录
1.包含但不限于金属、陶瓷等硬质的裁纸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刀等,携带数量每人1把,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及以上的禁止携带 。
2.锤子、钢 (铁)锉、锥子(尖锐物)、钻子、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累计不得超过3把(含),单品全长25厘米及以上的禁止携带;自带动力的钻、锯、射钉枪等禁止携带。球棒、木棍等棍状物品,累计不得超过3把(含)。单品全长50厘米 、直径6厘米及以上的禁止携带。
3.锂电池须随身携带,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60WH。
4.酒精度40度(含)以上的酒类限带2千克(含),出厂包装完好的。酒精度40度(不含)以下的酒类限带12瓶(含),出厂包装完好的。
5.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摩丝、发胶、染发剂、车用柏油清洗剂、化油器清洗剂等用自喷压力容器包装的,累计不得超过750毫升或750克(含),容量以物品出厂实际标识容量为准。
6.打火机累计不得超过2支(含)。
7.安全火柴累计不得超过2盒(含)。
安检是保障每位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让我们共同呼吁关注地铁安全,从我做起!愿我们每一次的地铁之旅都平安顺遂!
(地铁运营公司 张帅供稿)
编辑:乔玉波 程凯 校对:王淑娟 张睿 审核:张海平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