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因为疫情的影响,也有很多游客选择落地参团的模式向旅行社报名。因疫情导致当地旅行社没有办法组团前往旅游目的地,那么游客当然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直接在当地旅行社报名,只是游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大交通自己进行安排。这种参团模式,旅行社风险较低,只是对于消费者来讲,自身需要承担风险更大一些,毕竟对当地旅行社并不一定了解,维权难度也会更大。
三、签订设立社之外合同的风险
但是,对于旅游客源地的旅行社来讲,很多时候有的门店,为了做私单或者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根本不会签订设立社的旅游合同,而是直接签订地接社或者其他旅行社的旅游合同。这种操作模式,风险就比较大了。
首先,面临的则是民事风险。
如果在旅行社组团过程中,未清晰地签订旅游合同,开具收据或者发票,游客在行程中,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游客进行索赔的,两家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就可能存在混同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就可能导致两家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的可能性。
而且,这种情况下的操作模式,一般也不符合设立社的管理规范和管理规章,也会面临设立社对该门店或者负责人的罚款,乃至注销。
其次,可能面临的是行政风险。
有些时候,旅行社门店的负责人或者业务人员在销售旅游产品时,根本不会明确自己是哪个旅行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