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驻内地办事处递交的申请
如申请是透过驻内地办事处递交,签证身份书将以双挂号空邮或特快遞送方式寄往有关驻内地办事处。申请人/同意此项申请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按驻内地办事处指示领取其/相关儿童的签证身份书。邮递服务因地區而异。
驻内地办事处
如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领证时须出示原有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
如申请人亲身到该驻内地办事处递交申请,他/她可亲身或书面授权一名年满十八岁的人士(授权书)到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签证身份书。如申请人并非亲身递交申请,他/她必须亲身到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签证身份书。
十六岁以下的申请人,同意该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申请书签署的一方)可亲身或书面授权一名年满十八岁的人士(授权书)于有关驻内地办事处领取该儿童的签证身份书,而该儿童必须在递交申请或领取签证身份书时亲身到该驻内地办事处。
领取签证身份书时,申请人必须出示原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若申请时只提供证明文件的副本,则须在领取签证身份书时出示该等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实。
直接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的申请
如申请是直接邮寄到入境事务处,届时,申请人/由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陪同的该儿童须亲身到所选定的香港领证办事处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签证身份书,并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同意此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即在申请书上签署的一方)亦可授权一名年满18岁的近亲属或好友陪同该儿童领取签证身份书。授权书(ID 678)上须清楚注明获授权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而授权书上的签署必须与申请书上的签署相同。领取签证身份书时,获授权人士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同意此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例如﹕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回港证等)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如本处认为有需要,同意此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仍有可能须亲身领取签证身份书。
因个别原因而需要更换仍然有效的签证身份书的申请人只可邮寄换领签证身份书的申请至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并须亲身到旅行证件(签发)组领证。
领取旅行证件授权书(表格ID 678)
如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领证时须出示原有签证身份书,以便注销。
在收到入境处发出的「领证通知书」,通知领取签证身份书的期限及地点后,除非接获本处另行通知,于香港领证办事处领取签证身份书的人士可按照「领证通知书」所述详情直接前往选定的办事处,并凭「领证通知书」到领证办事处的接待处或透过自助取筹机取筹及轮候领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