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8日讯 近日,城阳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某电商平台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法官通过线上调解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原告于线上出示收款码,被告当庭支付,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系网络交易,原告诉至法院后,仅能提供被告下单时的收货电话、名字及收货地址,无法确认当事人信息是否真实,法官经电话、邮寄等手段均未联系到被告,导致送达受阻,后承办案件团队经多次尝试终于联系上被告,从而明确了本案的诉讼主体。考虑到原告远在省外,秉承着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的原则,该案依靠信息化手段进行了线上调解。
通过双方陈述,法官明确了该案的发生始末。被告在原告某电商平台店铺下单购买一套结婚用品,签收后,申请了仅退款不退货并退款成功。后原告通过该平台向被告发送了信息表示如果不想要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一直未联系到被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影响了其店铺的积分及正当经营,因此觉得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愿意退货或者支付价款,考虑到货物仅12元,退货邮费与货物金额相差无多,原被告达成了被告将款项支付,货物自留的一致意见,随即被告当场支付了货款,原告最终撤诉,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民二庭法官助理张鲁梅谈到,网络购物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多,但是网络空间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每个人在网购过程中,要依法规范网购行为,做到诚信交易。消费者利用商家平台或物流管理漏洞恶意“薅羊毛”行为,因违背诚信原则,面临承担民事违约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商家也要注意不断提升商品品质,对于扰乱经营秩序的侵权损害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