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3~5月):全市为85~115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全市略偏多。春季平均气温比常年略偏高。
夏季(6~8月):全市为320.0~350.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基本接近常年或略偏多。夏季平均气温略偏高。由于夏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洪涝仍有可能发生。伏期全市有阶段性不同程度的旱象发生,相关部门要注意做好防洪抗旱准备工作。
秋季(9~12月):全市为87.0~90.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全市略偏少。秋季平均气温略偏高。
(三)季节性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根据我市气候变化情况,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可大致分为汛期、汛后期、冰冻期、冰雪冻融期四个时段。
汛期(5~9月份):以大雨、暴雨和大暴雨为特征,预防重点为泥石流、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灾害。
汛后期(10~11月份):以阴雨连绵、滴水入地为特征,预防重点为滑坡、崩塌、黄土湿陷,局部也可能出现泥石流等灾害。
冰冻期(12~翌年2月):以冻土、结冰为特征,预防重点为与冻土、结冰有关的崩塌灾害。
冰雪冻融期(3~4月):以冰雪融化、冻土解冻为特征,预防重点为崩塌、滑坡等灾害。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紧围绕汛期气候形势复杂的实际,突出做好强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山洪以及城市内涝等防范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针对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扎实开展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切实提高日常防范认识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一)矿山开采预防重点
矿山开发形成的采空区,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矿山企业要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于已关闭矿山企业形成的地质灾害,当地政府要加强监测,采取措施及时治理。
(二)重要交通干线预防重点
太长、长晋、长临、长邯高速公路,太焦、中南、在建的太焦高铁,207、208、309国道,县乡交通干线及各类旅游公路两侧主要防范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在建工程预防重点
在建工程施工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落实好“三同时”制度,即在工程施工和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按“谁引发、谁监管、谁治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因采矿、修路及工程建设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经济赔偿或补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各县区预防重点
1. 潞州区: 重点防范东部山区东山头、中山头等地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对潞安矿业集团王庄、漳村、石圪节三大煤矿、小常煤矿、三元煤业在潞州区辖区采煤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周边村民住房受损等加强监测及监管;尤其对已关闭煤矿形成的地质灾害,明确防治责任主体,加强预防和治理;另外要加强对东部山区、漳泽水库周边湿地地质环境监测。
2. 潞城区:重点加强常家岭、关家凹、微子镇石膏矿区周边的合室乡张家河、北山后,史迴乡汕口、梨树凹、楼后、垂阳村,微子镇小辽河、洪掌、冯村,黄牛蹄乡潦河头、上黄、青口村的地质灾害预防;密切关注店上镇黄沙岭、曹家沟、北村、石窟、西申庄一带和微子镇后河村、漫流岭、子北村,辛安泉镇、成家川办事处的小型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
3. 屯留区:汛期及极端天气重点监测本辖区中西部的河(沟)谷两侧,加强对坡度较大的高陡斜坡下村庄房屋的监测及北部老爷山、黑石岭一带泥石流的防范;密切关注吾元镇哈嶝峪村、王家岩自然村、东坡村红土凹自然村所处地区滑坡地质灾害;对王庄、常村、郭庄、余吾等煤矿采煤造成地面塌陷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4. 上党区、长子县:要加强煤矿采空区治理和监管, 密切监测慈林山、凌志达煤业、霍尔辛赫煤业、高河煤业、赵庄煤矿、华晟荣煤矿、经坊煤矿、王庄煤矿、司马煤业采空塌陷区。上党区重点监测崔家山、西源、屈家山、北苍和、仝家岭、长青村、定流、坡头、北峪、河下、子乐沟、景家沟村的地质灾害险情变化;长子县重点监测慈林镇东马户、横水林区管理中心、王峪景区管理中心、石哲镇、兴旺庄、凤台、下西沟村的地质灾害险情变化。
5. 襄垣县:重点防范采空塌陷及其伴生地裂缝区域, 主要监测从北部西营镇护家垴村到南部侯堡镇常沟村一带及东起王桥镇上王村西至夏店镇丛城村一带等区域内房屋开裂、公路变形、塌陷坑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对受损严重的住户必要时采取避让或搬迁。
6. 黎城县:重点防范黄崖洞镇水峧铁矿、上遥镇杨家庄、西井镇茶棚滩村的崩塌地质灾害;加强对上遥镇葫芦脚村、上遥村、岚沟村的大山咀、东阳关镇榔坡、后峧村的山体滑坡监测。
7. 壶关县、平顺县:要加强对辖区滑坡、泥石流地段及旅游线路的监控,危险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要对铁矿采空区、采矿废弃物进行动态监测。壶关县要加强对桥上乡盘底村、后脑水泉上村危岩体、店上镇南沟村的崩塌隐患监测;平顺县要加强对阳高乡、北耽车乡、石城镇、东寺头乡的崩塌隐患监测。两县要对各自的地质公园园区内地质灾害隐患严加监测,有效防范。
8. 武乡县、沁源县:加强煤矿周边采煤塌陷区的动态监测,预防因采煤诱发的地质灾害。武乡县要加强蟠龙镇、洪水镇、墨镫乡沿线的煤矿采空区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的监测及故城镇南沟村、权店村、武墨公路、旅游公路沿线的崩塌隐患排查;沁源县要严密监测沁源矿区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灾害,灵空山镇水泉坪村至好村段、官滩乡琴峪村至紫红村段、赤石桥乡庄桥线至倪庄段、沁河镇南新庄段、中峪乡渣滩段和韩洪乡下窑村东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9. 沁县:加强新漫线、南沁线、段宜线等交通干线和太焦铁路、二沁铁路沿线边坡地段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监测;在汛期加强定昌镇、册村镇、故县镇、南里乡、南泉乡、牛寺乡、松村乡、郭村镇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排查。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科学部署工作,严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地灾防治组织领导,市政府将进一步调整完善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各县区要对应完善领导机构,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2〕7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县区政府要与乡、村及有关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状,及时发放“两卡一书”,党委、政府“一把手”要深入到灾情、险情大的隐患点督导检查。
市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成员单位监管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做好矿山开采场地、交通干线、水利设施、旅游景区、输油(气)管线、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移民搬迁工程等各类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夯实防治基础,落实群测群防
加大地灾防治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规划编制、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所必需的交通、通信、物资器材等装备,切实提升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全面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全力保持监测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为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配备基本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大基层监测人员的科技监测能力培训和技能演练,不断提高群测群防人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
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关于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实施意见》(晋国土资规〔2018〕2号),将市、县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协议作为专项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省内地质勘查队伍现有优势和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逐步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少、防治能力不强、技术装备差、业务基础薄弱等问题,着重做好各类隐患点汛前、汛中、汛后的技术咨询、调查处置、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通过深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巩固体系建设,提升防治水平
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防震减灾、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科学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交通、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规范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提升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充分运用手机、电视、农村大喇叭、网络等媒体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让监测人员及时掌握降雨、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信息,及时向受灾区域、人员进行通报,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到,确保临灾时能果断采取措施,成功进行避让。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加强防控,安排专人盯守,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
落实“六位一体”管理。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建设,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六位一体”管理,建立一个户口,对隐患点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建立户口式台账;制定一个预案,做到一点一预案;下发一份告知书,将隐患情况、防范措施、责任单位以告知书形式发给责任单位,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发一份工作明白卡,使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熟悉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发一份避险明白卡,使受威胁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一次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险场所。
(四)紧盯重点环节,加强巡查监测
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巡查、核查,特别是对高陡边坡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要把山体边坡住房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密切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备,认真仔细查看用水是否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对于高陡边坡下部已经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对原有住房必须全部拆除。对于切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治理或针对性的排危除险,切实消除隐患威胁。及时补充完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数据,制定防灾预案和监测方案,明确责任人及监测人,并进行公示。
对已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要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工作。对纳入工程治理的隐患点,要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对纳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制定搬迁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明确专人盯守,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汛期,各相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市、县、乡三级应急队伍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辖区。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应急队伍和防治专家在高危时段要进驻片区值守。
(五)加强舆论宣传,推进培训演练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各级各部门在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制作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影视光盘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并以“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10.13”国际减灾日为契机,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深入每个隐患点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宣传;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在市、县两级电视台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全方位培训防灾减灾人员。分批次组织一线监测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确保监测人员会监测、能预警、守纪律。市级负责组织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级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熟知避灾地点,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汛前,地质灾害高发、易发的县区政府要组织1次示范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进行以避险为主的防灾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
(六)推进治理搬迁,提升综合防治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长治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 (2014-2020年)》精神,坚持搬迁底线原则,按照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的总思路,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相结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切实维护受威胁群众的利益。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程,切实把灾情险情重、搬迁意愿最强的受威胁农户优先搬迁避让,确保2020年369户搬迁任务当年全面开工、主体竣工,两年全部完成入住。要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搬迁户信息管理,及时健全搬迁工作资料,确保资料合规、齐全、真实。
各县区政府按照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搬迁的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18-2019年度的搬迁入住工作,完成2014-2017年度搬迁工程的审计、拆旧、复垦和验收工作。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无法纳入搬迁工程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切实消除灾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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