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提到,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引发旅游业界关注。
根据此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经过此次调整,将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对此,旅游行业人士解读认为,尽管当前出境游仍处于暂停状态,在上海、重庆两地开放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仍是一种积极信号,中国的旅游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展。
目前,上海已有包括上海佳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中海邮轮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金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在内的31家外商投资旅行社,其中设置在自贸区内的13家外商投资旅行社中,有5家已经申请并获得了出境游经营资质,均属试点性质。2017年9月,万程(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获批成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首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也是大陆此类企业中第一家获得出境游经营资质的。
春秋旅游副总经理周卫红表示,此次法规调整将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上海全境和重庆,体现了中国的开放在不同领域得到进一步深化,旅游领域也是其中之一。同时,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仍然实行许可制度,获得经营资质需符合一定条件且首先提出申请,并非毫无门槛。从积极的层面来说,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