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团通知:出团计划通常出团前一天提供,车次抵离各地的时间及地点请以交通票据为准;· 特别说明:1、以上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先后顺序;2、一切私人贵重物品如现金、证件等请妥善保管、如有物品遗失后果自行承担;3、在旅游行程中请服从领队的安排,若私自离团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所剩团款恕无法退还;游客自行减少景点、餐、住房一律不予退款,不按行程走自行离团者,我社有权不予接待;6、游客自报名申请旅游之日起至办理手续结束,自行申请取消,收取损失费用为团费的40%, 当天退团者团款一律不退;7、为协调团队整体住宿情况,如团队出现单男单女,我社以加床或者拆夫妻或补单人房差处理;8、游客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请各位认真填写。
· 赴海参崴:亲爱的各位朋友:在赴俄罗斯旅游之前,现将旅途中所应注意的事项向您作如下说明:1. 海参崴属于海洋性气候,请自备衣物;2. 境外团队餐以中餐为主,计划都是提前订好的,不能更改或退餐。有不同民族饮食习惯的游客请向您的领队说明,以便加以关照。根据个人习惯游客不妨自带少量食品作为补充如:方便面、火腿肠、小食品等。 3. 验护照盖章时,请您听从领队的安排,按名单顺序排成一行,依次过关。对于姓名与国家被控人员同名同姓的游客,您有可能在验关台被询问一些问题,也有可能让您等一会,待将个人资料对照查明后放行。4. 境外旅游用车采用欧洲巴士,靠前门前排是导游工作位,请游客从第二排开始就坐。环境卫生须要大家来保持,请不要在巴士内吸烟、吃瓜子和冰淇凌。垃圾和废纸请放入垃圾袋中,喝空的矿泉水瓶请随手带下车,投在街边的垃圾箱内5. 海参崴市车辆多,行车速度快,过马路请走斑马线;6. 由于语言不通,在境外请服从领队的指挥,听清集合时间和地点,不要擅自外出活动;7. 由于境外时常停水,境外外出活动时请关闭水龙头,以免水漫金山造成罚款;8. 由于生活习惯不同,俄式宾馆不提供洗漱用品和拖鞋,也不提供饮用的开水,游客须自行购买瓶装水饮用。房间内的电压为220伏,插座使用圆柱式插头,与我国的扁片式插头不匹配,如需充电请提前准备转换插头。 9. 按前苏联遗留下来的传统习惯,俄罗斯所有商店里出售的物品一律不讲价。可选购的商品有: 俄罗斯望远镜、俄罗斯紫金首饰、苏联军官手表、套娃、水晶酒具、琥珀制品、法国香水、意大利皮具和丝袜、黑鱼籽酱、巧克力、伏特加酒、俄罗斯香烟等。10.进入娱乐场所应着装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裤等。吸烟的朋友们请注意,在俄罗斯吸烟一定要看环境,一般的原则为室外吸烟。11.游客在出入国境关口时请听从领队的安排,根据本团的名单编号依次排队过关。俄罗斯的工作效率可能会令您感到不适,对于过关的缓慢要准备足够的耐心,因为工作习惯不是一天能改变的,所以请不要产生烦燥情绪。12. 根据中方海关规定:每位公民允许携带出境人民币六千元以下;俄方海关规定:每位公民出入关允许携带卢布五万卢布以下,其它币种应如实申报。普通的照像机、数码像机、摄像机和笔记本电脑不要求报关。(专用器材或特别贵重的物品请提前向海关说明)。对于个人服用的药品要少量携带,俄海关禁止泰诺一类的感冒药以及精神类药品进入俄境。此外,对于国际法明令禁止的违禁品一经查出其后果由携带者本人自负。13. 请游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护照,如护照丢失,由此而产生的时间延误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丢失者自己承担。14. 俄罗斯国家流通货币为卢布,其它外币不能直接使用。为了方便您在境外购物和消费,同时也为了安全起见,请游客出境前兑换卢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领队咨询。
· 注意事项:1、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可调整行程次序,但不影响整体行程内容的游览;2、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客人自补房差或加床或拼住;3、行程中飞机、火车等大交通为参考都不作为协议时间,具体以票面时间为准;4、海参崴当地各种设施条件都不能同北京相比较,海参崴属于避暑天气,酒店内无空调,依照当地地区标准执行;景区附近宾馆的住宿条件均不如市区内,请各位游客做好心理准备; 5、由于景点与景点之间车程时间偏长,路上服务站、卫生间附近均有购物点,但这不是我社安排的购物点,敬请谅解!6、如在行程中对接待标准不满意或要求投诉请在意见单中标明,在当地没有提出的投诉,回客源地的投诉我社概不受理。8、请您在当地认真填写意见单,若未填写意见单,则视为全程满意,回客源地的投诉我社概不受理。
· 重要提示:此产品代理产品,代理北京阿里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产品· 退费说明:双方一致确认,由于旅行社为推出此次旅游产品,已与履行辅助人(包括航空公司、船方、酒店及旅游景点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费用且该等费用根据合同约定不可以要求退还,如旅游者取消订单将给旅行社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旅游者在预订旅游产品后取消订单的,旅行社有权按照以下标准扣除取消费用: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距离行程出发日前15天及以上:退改费用为150元/人2.距离行程出发日前14日至前7日:退改费用为400元/人3.距离行程出发日前6日至前3日:退改费用为650元/人4.距离行程出发日前2日至当日:退改费用为所交团款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