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2〕83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江苏省太仓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太仓江苏长江口旅游度假区列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苏府呈〔2012〕5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太仓长江口旅游度假区。
二、太仓长江口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8.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至浏河镇边界,西至浏茜路,南至新浏河,东至长江,不含浏茜路及闸北路以东、五号河以南、沿江大道以西、东海路以北范围。
三、太仓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太仓长江口旅游度假区要突出江海河三鲜美食特色,融入古港老镇文化体验的元素,努力打造文化与生态融合发展的高品质生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2〕8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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